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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与合作:中国世贸组织改革立场的三重启示|专家热评

第一财经 2026-02-20 12:06:49 听新闻

作者:一财国际    责编:冯迪凡

在存在分歧的表象之下,中美欧三方也在某些议题上呈现出寻求共识的可能。

2026年2月18日,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中国关于当前形势下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在国际贸易体系面临单边主义冲击、多边谈判阻滞的当下,这份文件恰逢其时。与美欧此前提交的改革提案相比,中国立场呈现出鲜明的特质:不抱怨“竞争压力”,而是寻求“普惠包容”;不固守既有格局,而是推动全球贸易治理向更加公平的方向演进。在存在分歧的表象之下,中美欧三方也在某些议题上呈现出寻求共识的可能。这场通过立场文件的博弈与对话,将为3月26日在喀麦隆雅温得召开的WTO第14届部长级会议注入关键动能。

一、捍卫全球化:从历史经验到现实判断

中国立场文件开宗明义:支持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这一基本态度源于深刻的历史体悟——中国经历过闭关锁国的惨痛教训,也创造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奇迹,深知开放与合作才是发展之道。

区别于美欧将WTO困境归咎于发展中国家崛起带来的“失衡”与“不公平竞争”,中国直面多边贸易体制的成绩与问题。文件指出,过去30年,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框架,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增长超过五倍,发展中经济体出口份额显著提升,数亿人摆脱贫困。在当前贸易紧张背景下,72%的货物贸易仍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下进行——WTO依然是影响最广泛、最深远的贸易平台。

同时,中国清醒地看到:南北差距扩大、技术冲击就业、供应链承压等挑战,确实动摇了全球化的正当性。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多边合作与国内改革,而非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将矛头指向所谓“外国不公平竞争”,只会转移对真正改革的注意力。

二、重释公平竞争:以建设性姿态回应核心议题

公平竞争是WTO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欧盟要求更新产业政策、补贴、国企规则,美国指责部分成员经济模式“与WTO原则相悖”。但如果用历史的眼光审视“公平竞争”,会发现一个基本事实:国际社会没有超国家政府,从未存在过真正的“公平竞争秩序”。现行贸易规则体系形成于西方主导的战后秩序,其制度设计天然倾向于维护既得利益者的优势地位。当发展中国家通过自身改革和努力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追赶,甚至在某些领域形成竞争优势时,发达国家的规则主导者便开始高呼“不公平”。

中国立场文件从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视角提出建设性回应:公平竞争讨论应当聚焦“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效果的政府措施”,而非可被滥用的模糊概念;同时,必须“尊重成员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发展阶段”,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合理政策空间。这一立场既回应了发达成员的关切,又避免了规则被用作“踢掉发展阶梯”的工具。

三、寻求公约数:以负责任姿态搭建合作桥梁

尽管三方立场存在明显差异,但细读提案不难发现合作空间依然存在。

其一,争端解决机制恢复是三方共同目标。中国明确要恢复“完整、运转良好、所有成员均可使用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欧盟同样将其视为改革核心支柱;即便是批评最激烈的美国,也认同“当条件成熟时应重启相关讨论”。这一共识构成三方合作的首要基础。

其二,诸边协议路径存在折中可能。美国要求开放诸边谈判路径,欧盟支持引入“建设性弃权”等工具。中国立场是:支持灵活诸边倡议,但必须“设定平衡、包容的标准条件”,确保不损害非参与方权益。这一态度为后续谈判留下充分空间。

其三,公平竞争议题可从技术层面破局。欧盟要求“更新补贴规则”,中国回应讨论“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效果的政府措施”——如果讨论沿着“识别贸易扭曲效果”这一技术路径展开,而非陷入“指责经济体制”的政治化叙事,三方完全可能在补贴通报、透明度提升等具体议题上达成共识。

更关键的是,中国以具体行动夯实互信。2025年9月,中国宣布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释放了与所有成员,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在同一规则框架下开展公平竞争的明确信号。同时,中国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积极推动国内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举措,都为凝聚共识创造了积极氛围。

中国此次提交的立场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有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持普惠包容”、全球治理倡议“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的有力实践。中国的角色并非简单的“立场持有者”,而是“共识构建者”——既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发展空间,也为与发达国家达成规则共识保留谈判通道。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立场文件不仅是对WTO改革的贡献,更是对多边主义理念的制度性赋能。

(本文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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