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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拟明确:有条件地方可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第一财经 2026-02-28 17:34:33 听新闻

作者:安然然    责编:杨志

还增加条款明确“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

社会救助法拟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同时拟增规定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日前,社会救助法草案提交立法机关进行二审,草案二次审议稿于2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部法律草案曾于2025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当时会后亮相的草案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为救助对象,被认为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此外,草案还设立了专章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详见第一财经报道:《社会救助法酝酿30年,草案中的新提法释放哪些信号》)

此次亮相的草案二审稿相比之前有哪些新的变化?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加强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首先将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移至总则并修改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其次,草案二审稿将申请社会救助时需要报告的信息限定为“与申请社会救助相关的情况”,还增加规定泄露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祝建华长期关注社会救助工作。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是社会救助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应有之义,在当前信息化、人工智能发展的背景下,更加有必要,能进一步促进制度规范化发展,以及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利和尊严感。

草案二审稿还对服务类救助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此前草案一审稿中规定的救助内容主要指向的是现金或者物质救助,涉及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内容较少。在祝建华看来,服务类社会救助是未来几年重点发展的救助方式之一,将来出台的社会救助法应当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地位、实施程序等。

同时,在此前草案一审稿公开后,不少社会救助领域的专家曾就申请救助要基于个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的规定提出了建议。

当时草案一审稿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瑜曾告诉第一财经,此规定和目前鼓励人口流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的政策导向有一定潜在冲突。目前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已有地方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申请有关社会救助。多位专家曾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前述规定有待商榷。

据法治日报报道,针对草案一审稿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的精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目前有的地方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申请有关社会救助,建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作出规定。

针对前述意见,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增加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不少地区已在探索打破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地域限制和户籍壁垒。比如,广西南宁市在2021年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明确区内户籍困难群众对象只需出具能够证明其在南宁市辖区内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即可向南宁市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2023年,南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居住地申办低保对象范围放宽至在南宁市长期居住的区外户籍对象,进一步打破低保申请的户籍“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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