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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是民生保障的“压舱石”。在过去的一年,我国司法机关除了继续加大对医保骗保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视线聚焦在医患纠纷问题上,一方面要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受保护,另一方面,判决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致患者损害构成侵权。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法工作报告”)发布。第一财经注意到,“医保骗保”已连续两年被写入报告,而“医疗纠纷”也成为今年报告在谈及去年审结民生案件时的关键词。
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2025年医院担责案件占比下降9.5个百分点。
医保骗保年度追赃5亿余元
2025年最高法工作报告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一章中谈及医保骗保犯罪。根据报告,2024年,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同比增长1.3倍。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则将打击医保骗保犯罪,置于“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一章,在谈及“营造和谐医疗环境”时重点提到。
根据报告,2025年,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433件2807人,同比增长24%,追赃挽损5亿余元。
同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检工作报告”)同样谈到了医保骗保问题。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联合开展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5256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73件,守护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
2024年3月,“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医疗保障基金的范围,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强化全链条惩治医保骗保相关犯罪。该指导意见在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的同时,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加大财产刑的力度,规范罚金刑适用,从严掌握缓刑适用。
随后,最高法和地方高法多次发布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比如,在最高法于去年8月发布的最新一批典型案例中,涉及了定点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保基金、“药贩子”倒卖医保药品、参保人员利用报销资格违法套取医保药品出售牟利等多类犯罪行为,且这些所涉及的被告人均被人民法院以相关罪名判处较重的刑罚,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司法机关坚持全链条从严惩治医保骗保行为。
最高法在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同时明确,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全力推进打击整治医保骗保犯罪工作,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日期在部署今年年度工作时也明确,“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此外,中纪委2月底发文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坚决有力措施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严惩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监守自盗的医保“蛀虫”,推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监督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随着“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被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多部门有望继续深入该领域的联合执法,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作联动效益。
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民法典施行五年来,医患纠纷相关表述已不止一次出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相较于此前几年,今年报告着重谈及医疗机构的“医疗告知”责任和破解复杂医疗纠纷判断难题的司法创新。
2024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称,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准确把握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事由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受保护。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的治疗工作。
根据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揭示的最新数据,2025年医院担责案件占比下降9.5个百分点。对“善尽诊疗义务、符合诊疗规范的行为依法免责”。
为破解复杂医疗纠纷专业判断难题,报告还提到,北京、黑龙江法院已启动探索“专家论证+司法审查”这一新机制。
2025年,全国一些地区出现了多起因医生“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而引发纠纷,甚至造成了一级医疗事故。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时也提及了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妥善化解医患纠纷,判决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致患者损害构成侵权。”报告称。
但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更需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目前,医疗机构在一些医疗相关风险告知方面仍有不足。
以生育力保护为例,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阮祥燕告诉第一财经,由于生育力保护技术的可及性尚有不足,有相当比例女性患者在放化疗前未被告知或没有获得放化疗对生育力和卵巢功能严重影响,进而导致她们可能在不知情或不全面知情的情况下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为此,她连续数年在两会期间提出呼吁,应尽快建立完善患者生育力与性腺功能保护医疗告知制度。
目前,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根据去年6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患者安全意识不强、医疗安全风险识别防范和应对能力不足,未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理念,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未督促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未及时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开展系统性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等问题。整治范围包括全国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