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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发布,破解医患纠纷成为今年报告的关键词之一。其中,医疗机构的“医疗告知”责任,以及破解复杂医疗纠纷判断难题的司法创新,成为今年报告的突出亮点。
这并非医患纠纷首次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民法典实施以来,相关表述多次出现在最高院工作报告中。近年来司法部门对“医疗告知”责任的高度重视,及针对复杂医疗纠纷进行的司法创新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医院担责案件占比下降9.5个百分点。这显示司法部门对“善尽诊疗义务、符合诊疗规范的行为依法免责”的落实正在发挥实质性作用。
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的专业判断和制度难题。作为专业服务,医疗服务在供需双方层面天然存在专业鸿沟,患者更多基于结果导向,这使得医疗服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医疗纠纷的另一复杂点度在于,现有医疗制度带来的激励约束兼容度亟待改善,突出反映在医院、医生和医保机构的复杂关系上。以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为例,直接面对患者、主要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其收入与最终承担的或隐或显的责任存在不对等问题。在患者和医保机构支付的费用中,医生收入占比相对有限,但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生却往往成为矛盾的直接承受方。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屡禁不止,警示破解这一问题已刻不容缓。
当前司法部门探索的“专家论证+司法审查”的创新机制,以及完善患者告知义务等做法,为医患纠纷的定分止争提供了强有力的评判依据,不仅有助于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也有助于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医疗服务操作各环节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要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落到实处,不能止于简单的事前告知,而是要建立医疗服务流程再造、搭建透明化的可追溯机制。医疗服务风险告知固然重要,但它本质是一种通用风险揭示,是医患纠纷评判的一个环节,并不意味着医疗免责。医疗服务是一个过程,风险告知针对的是不可抗力范畴内的损害,而医患纠纷争议的聚焦点住往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即理应避免却未能避免的医疗安全事故。要让医患双方对同一事实的认定达成一致,需要构建医疗服务过程的透明化担保机制,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对具体医疗服务进行流程再造,让每一个关键点和风险敏感点都能透明化可追溯,实现各方责权利的排他性认定。
去年6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可视为医疗服务流程再造的重要一步。
同时,有效缓解因专业知识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备,还需在制度上厘清医院、医生、医保机构和患者间的关系。
尽管现有医疗服务市场在设计上引入保险,尽可能营造对等博弈结构,但由于医院与医生、医保机构与患者间的激励约束兼容性问题,医疗服务的信任机制仍较为复杂,信任成本存在边际增长态势。
为此,必须真正基于各方排他性责权利关系,以及法经济学成本最小化原则,为每一个参与主体搭建激励约束兼容机制。一个可行做法是,基于医生、医院的职责和最小化外部性风险原则,改革完善医疗服务收益分配机制,基于责权对等原则提高医生的合理合法收入结构,并鼓励保险公司为医生提供医疗责任险等,推动医生服务的市场定价,进而为医生注入内生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
此外,真正有效缓释医患纠纷,还要完善医保机构与医患间的关系。作为第三方支付单位,医保机构承担着寻找更具性价比的医疗服务的重任,它对于患者是结果导向,对于医疗服务部门是过程导向。要让医保机构真正发挥专业作用,核心是建立患者对医保机构的硬约束机制。一方面需将医患纠纷拆解为患者与医保机构、医保机构与医院、医院与医生层级递进的关系,这一拆解过程本质是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的破解过程;另一方面,在医保市场引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和争议和解制度等,为被保险人提供制衡保险人的制度保障。
随着人口深度老龄化,推动医患纠纷定分止争迫在眉睫。任何纠纷背后,都缘于各方责权利关系的模糊不清。边界清晰了,纷争自然消融。因此,医患纠纷要定分止争,不仅需有风险告知等机制,更需通过制度变革,理顺医院、医生、医保机构和患者间的关系,为各方提供有权就有责、有责必追究、责权利必对等的“公序良法”场景。
2025年医院担责案件占比下降9.5个百分点
一方面要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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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