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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

第一财经 2026-03-18 18:31:19

责编:江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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