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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有了“新标尺”

安徽日报 2026-05-27 14:36:11 听新闻

责编:罗懿

通过“数据说话、绩效导向”,有效破解“重挂牌、轻服务”问题。

5月18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这份《管理办法》是对原《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及其补充通知的全面升级,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规范孵化器管理,推动孵化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那么,什么是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呢?简单来说,就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在梯次培育方面,新办法构建了从“标准”到“顶尖”的分级推进体系。在工信部“标准级—卓越级”框架基础上,安徽省创新构筑“标准级孵化器”与“顶尖孵化器”双轨并进格局。

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突出基础服务能力和孵化实效;顶尖孵化器则参照省政府《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5〕1号)单独管理,聚焦未来产业、硬科技和高成长型企业培育。通过省市联动、分层推进,形成“基础覆盖—标杆引领”的梯次发展路径。

为了突出量化导向,强化实绩指标约束,新办法首次系统设定可量化、可核验的认定指标,如: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70%以上;具有创业孵化资质的专业人员占比50%以上;每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等。通过“数据说话、绩效导向”,有效破解“重挂牌、轻服务”问题。

考虑到区域统筹,新办法还实施了差异化支持政策。对皖北地区(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申请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数和毕业企业数要求可按比例降低20%,降低申报门槛,释放后发潜力。同时鼓励开发园区在规划、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撑,推动孵化器布局与区域产业布局同频共振。

围绕产业导向,新办法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共建专业孵化器。明确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鼓励赋权改革单位赋权团队、赋权企业入驻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动孵化器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构建主体多元、业态丰富、服务高效的新兴产业孵化生态。

为确保新旧体系平稳有序转换,新办法设定了两年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保留至过渡期满。保留期满后仍未认定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或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不再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这样既保持政策延续性,又明确转型升级时限,避免“一刀切”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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