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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的张老伯身处典型的“老养残”特殊家庭——老伴长期患病、独子精神残疾,均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他本人曾因病数次收到病危通知书。“我走了,他们怎么办?我想安排好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一句朴素的请求,背后是一个特殊家庭最迫切、最真实的生存诉求。
而如今,张老伯心里终于踏实了。今年5月,张老伯与居委会、公证处共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在张老伯失能后负责医疗、照护等决策,成为全国首例面向特殊家庭的“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全流程保障案例。
张老伯是“意定监护+”典型案例。在日前举行的2026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下称“老博会”)上,来自法律、服务、养老、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的专家提出“意定监护+”概念,尤其是随着单身、离异、丁克等多元化家庭的增加,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新型的“意定监护+”将结合金融、养老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保障,也可催生更多新型银发产业。

意定监护,上海先行
据央视财经,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预计到2035年超过4亿,银发经济规模有望突破30万亿元。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25年末,上海市户籍人口达1555.7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84.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6%。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张录法研究银发经济多年,在他看来,上海在养老领域已先行布局,包括长护险的试点、“五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9073养老服务格局和意定监护等。
“如今意定监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意定监护的前置化和预防性的法律保障。上海目前具有家庭小型化、多元化(未婚、离异和丁克等多元家庭形态涌现)、整体法治意识强、深度老龄化、事务复杂性等特点,部分群体缺乏法定代理人,人身与财产权益保障存在制度空白,因此上海适合推广意定监护。”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表示。
从上海市民政部门等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更能体现意定监护制度的重要性。
老人金某居住于某养老院,因行动缓慢被电动门夹倒而骨折,长期卧床导致深静脉血栓形成,多次住院后于家中死亡。该案虽以养老机构侵权责任纠纷形式呈现,但背后反映的深层问题是老人在因伤致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谁来代他作出医疗决策、康复安排、起诉养老机构等重大决定,如果当事人事先订立意定监护协议,那么他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可在当事人失能后立即介入,履行医疗决策,康复安排,损害赔偿主张等监护职责,避免决策真空与权益受损,这体现了失能场景下的人身照管决策需求。
上述张老伯案件则属于“老养残”家庭的监护需求,此外还有单身、独居老人的意定监护需求。老人李某早年丧偶后未再婚,父母已离世,他身患癌症,女儿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这一家庭结构下,李某既需要解决自己失能后的人身照护问题,也需要解决“百年后”女儿的财产保护问题。
同时,老人还有紧急医疗与紧急金融决策需求。如今多次出现“独居老人突发疾病、医院无人签字、银行无法取款”的现实困境。2024年末以来,上海陆续发生单身人士突发意外陷入救助困境的事件,上海市长宁区为此专门召开“智绘上海、建言有我”市民圆桌会,重点研讨“签订意定监护后突发紧急情况,财产如何快速、规范处理”等问题。

跨界融合,“意定监护+”来了
“随着意定监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如今‘意定监护+’成为新趋势。意定监护在养老法律服务产业中有新路径,可以拓展意定监护制度的场景化运用,从服务单一个案主体到全生命周期专业支持及跨界协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玲透露。
2026年5月,全国首例面向特殊家庭的“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全流程保障方案在上海市黄浦区落地。面对上述处于“老养残”特殊家庭的张老伯,今年3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判;相关公证处全程录音录像锁定文书效力,以“委托监护协议+遗嘱+提前同意监护”的组合方案填补监护空白。
之后,张老伯与居委会、公证处共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在他失能后负责医疗、照护等决策;同时,他将资产注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严格按照《监护安排意愿清单》定向支付生活费、护理费等,构建了“财产隔离、意愿执行、受托服务、双重监察、适老化服务”的五位一体解决方案,信托引入特殊需要信托管理,设置多层监护、双重监察、资金封闭监管三重安全机制,确保每笔钱都专款专用;银行严格落实资金封闭监管与托管职责;街道与居委会全程陪同张老伯办理各项手续,主动承担临时监护与公职监护兜底责任。“监护人管人、信托管钱、公证与居委会共同监察”的职能分工实现“管人”与“管钱”分离。养老服务信托解决“钱怎么花,谁来支付”的财产安全与定向支付问题。
“老养残”家庭还有跨代际监护需求。
《申城养老·如‘意’护航——上海意定监护制度创新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罗某现年70岁,丈夫已离世,独子刘某自幼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罗某作为典型的“老养残”母亲,最担心的并非自己的晚年安排,而是“自己日后发生失能失智等情况时,无人照顾自己和独子的生活”。通过“法院司法指导+居委会见证意定监护协议+人身照管与财产管理协议+财产公证提存监管”的综合方案,为这一需求提供了破解路径。
老人赵某年逾七旬且患有重病,独子孙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通过公证遗嘱指定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担任儿子孙某未来的监护人,并设计了“监护人保管医疗保证金、被监护人保管日常使用的小额财产、监督人保管主要财产”的财产三分离方案。
周某财智力三级残疾,无子女,父母已去世,名下有低保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和30余万元拆迁款。法院在为他指定监护人的同时,准许他的伯伯和堂弟作为财产监管人,对拆迁款中的部分款项进行专项监管,确保其仅用于周某财出现重大疾病等情况。该案确立了“人身监护与财产监管适度分离”的双层保护模式,做到了财产监管与防滥用。
上述都是“意定监护+”方案,尤其是结合了金融、人身照管、养老服务等。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炳文表示,意定监护与信托结合,即意定监护人或机构+信托公司,两者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也互相支撑。可以预设“意定管理人”及意定支付条款,信托公司可以依据指令及时支付,用于委托人约定的医疗养老用途。这一模式在上海战略布局、规划先行,非常具有前瞻性。此次老博会期间,中信养老先后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信保诚人寿、中信信托、上海信托、新华保险、中建投信托、五矿信托、君龙人寿、镁信健康、分子实验室等11家合作伙伴签署系列合作协议。

实务创新与风险
报告进一步分析,“意定监护+金融”模式的实务创新。从实务出发,可归纳为五个层次:第一,银行账户日常管理需求;第二,大额金融资产处分需求;第三,紧急医疗费用支付需求;第四,财产隔离与定向支付需求;第五,反诈骗与适老化风险防控需求。金融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涉及意定监护金融产品的合规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了意定监护监督和兜底保障,老年人的意定监护人因履职瑕疵导致监护人资格被申请撤销,人民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前,老年人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老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这一安排填补了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至新监护人确定之间的制度真空。
报告显示,上海实践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意定监护+信托”模式的金融工具集成;第二,养老信托产品的适老化创新;第三,金融机构适老化服务体系的初步形成。
此外,“意定监护+人身照护”与“意定监护+养老多元化服务”等模式也在积极实践和推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意定监护+”模式还在摸索中,仍然存在挑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医疗健康协会副会长沈涛结合报告表示,虽然上海已在该领域取得若干突破,但制度运行中仍存在金融机构对意定监护协议的认可标准不统一,大额资产处分缺乏权限审批与留痕机制,紧急医疗资金调用机制缺位与反洗钱、反诈骗等金融监管要求的衔接不清,金融机构业务信息平台与意定监护信息平台的对接尚未建立等堵点。
“‘意定监护+’与老人康养产业合规建设方面,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控制,包括服务协议风险、医疗责任风险、人身损害风险、知情同意风险、药品管理风险和数据隐私风险等,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意定监护相关制度,可以设立分级管理机制,并结合实践经验,逐步推动‘意定监护+’服务的标准化与体系化。”沈涛认为。
构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养老服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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