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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初衷为稳企业、防风险的政策性纾困,最终不仅被救助对象未能脱困,反而施救者也被“拖下水”。这起发生在深圳的企业救助行动失利案例,留给市场诸多思考。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近日,深圳市特区建发集团被法院一审判决,需向深基华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支付21.11亿元股权收购价款。原因是前者2022年起牵头实施的民营房企华南城纾困行动未达预期,触发了前期有关融资合作兜底条款。此外,特区建发还陷入一起标的金额15.13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样与华南城纾困行动有关。
目前,脱困无望的华南城已进入清盘程序。特区建发当初的入股投资价值已大幅缩水,形成巨额账面浮亏。同时,由于近年将大量资金、资源、人力沉淀于华南城纾困项目,严重拖累了自身发展,导致特区建发财务压力持续加大,陷入连年亏损。
特区建发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类似纾困机制中“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深层缺陷的集中暴露。其矛盾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功能定位冲突。国资平台在纾困中被赋予“稳企业、防风险”的公共职能,势必要求它以超越商业回报的逻辑行事。然而,当特区建发引入市场化资金时,又必须遵循投资回报、风险定价的市场规则。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兜底协议被当成了“粘合剂”。这种安排,本质上是用行政信用替代市场信用,将公共财政的隐性担保注入商业交易。
其次是风险定价扭曲。在正常的商业逻辑中,华南城这类已出现流动性危机的企业,其融资成本应充分反映违约风险。但在纾困框架下,特区建发的国资背景成为“风险减震器”。市场化资金入场,并非基于华南城的实际信用状况,而是基于对国资兜底能力的信任,这导致国资平台承担了本应由市场分散和消化的风险。
再次是期限结构错配。纾困要求往往带有强烈的时效性,但市场出清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受施救与被救方的主观愿望左右。特区建发在2022年入局纾困时,或许预期通过资产盘活、经营改善实现软着陆,但当行业下行周期远超预期时,前期为迎合短期政策窗口而签署的兜底条款,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这一案例迫使我们重新审视:当国资平台以市场主体身份介入民企风险处置时,其公共职能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类似政策性纾困行动中,哪些是政府、国资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国资信用不应成为市场风险的最终承接者。特区建发案例中,兜底协议的设计逻辑,是将国资信用作为吸引市场资金的“诱饵”,本质上是让国有企业以自身资产负债表为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买单。这不仅违背了市场化、法治化的纾困原则,更造成了风险的不当转移,可能形成“风险社会化、收益私有化”的道德风险。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需要清晰的防火墙机制。政策性纾困目标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性金融等透明方式实现,而非通过国资平台签署隐性兜底协议。如果政府认为某家企业具有系统性重要性,应当明确其救助的财政属性,纳入预算管理和人大监督,而不是让国资平台在商业决策的外衣下承担政策性损失。
需建立纾困失败的退出与止损机制。特区建发在华南城颓势已显的情况下,仍在2023年扩容基金、加深绑定,反映出纾困机制中缺乏有效的止损机制。政策性纾困不应当是无底洞式的持续输血,而应当设定明确的救助期限、退出条件和损失分担比例。当救助目标无法实现时,应当允许市场化出清,而非通过追加投入来延缓风险暴露。
这一案例给所有参与风险化解的国资平台敲响了警钟。真正有效的纾困,不是用国资信用覆盖一切风险,而是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手段,帮助企业恢复造血能力。这可能需要债务重组、资产盘活、业务转型等一系列动作。在做出每一个动作时,都要辨明并守住上述边界,以免救人不成反把自己害了。要知道,一旦产生纠纷走向法庭,能维护你利益的只有合同本身,而不是某些政策性考量。
此外,监管层面也应当对国资平台参与民企纾困建立更明确的规则指引。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进入?什么样的条款可以接受?纾困过程如何监督评估?退出机制如何有效落实?只有建立这些“护栏”,才能既发挥国资对经济大局的稳定器作用,又防止纾困变成无底线的“风险买单”。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