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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应对海水倒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海洋灾害防御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海洋灾害应对管理,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预判预警与值班部署、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培训演练、预案管理和附件8部分内容,作为国家层面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风暴潮(海水倒灌)、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的观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预案》结合近年来海洋灾害发展新形势,更新了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优化了超警戒潮位观测监测、数据异常报警、海水倒灌风险研判等内容。
《预案》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需求和实际,组织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自然资源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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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经济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正从资源依赖型向科技引领型转型,涵盖油气开发、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医药等多元产业,并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拓展对外开放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关键战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