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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交易同标准监管亟待破解难点卡点︱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6-07-01 21:32:34 听新闻

作者:陈兵    责编:任绍敏

需着力破解法律标准衔接、属地管 辖执法、技术手段匹配、部门协同共享、新业态适配等现实难点。

当前,线下实体商业在社保缴纳、税收规范、经营许可、质量检测等方面监管严格,而线上经营主体监管相对宽松,形成不公平竞争格局,推高实体经济负担,加剧“内卷式”竞争。对此,需着力破解法律标准衔接、属地管 辖执法、技术手段匹配、部门协同共享、新业态适配等现实难点,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监管存在差异

1.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差异。线下实体经营需严格履行市场主体登记义务,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行业许可证等后方可开业。而线上经营主体中,大量个人网店、直播带货从业者利用《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豁免条款,以“零星小额交易”名义规避登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这一门槛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有效监测,部分经营者通过拆分店铺、多平台经营等方式规避限额,形成大量隐形经营主体,游离于监管之外。

2.税收征管力度差异。线下实体企业需按月(季)申报纳税,接受税务部门定期检查,发票管理规范严格。线上经营主体则存在“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部分平台内经营者不主动开具发票,甚至通过刷单虚增业绩后不依法申报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自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以来,平台内缴税商户比实施前增长32%,商户主动要求上游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意识显著增强,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5%。这既反映出新规成效,也说明此前线上税收征管存在较大漏洞。

3.用工与社保缴纳差异。线下实体企业聘用员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用工成本刚性较强。线上平台与从业者之间多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大量外卖骑手、快递员、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未纳入社保体系。平台通过外包、众包等方式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对线下实体形成不公平竞争。

4.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差异。线下实体经营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期抽检、飞行检查,销售不合格产品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线上经营则存在虚拟性、跨区域性特点,监管部门对网售产品的抽检覆盖率和追溯能力有限。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严厉打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但落实仍需时日。

规制难点卡点

1.法律适用与标准衔接难。线上线下经营模式的本质差异,导致同一标准在适用上面临困境。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确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在具体落地中缺乏细化的操作指引。部分领域存在线上规则与线下规则并行甚至冲突的情况。以保险业务为例,对线上与线下融合的业务,能够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分别适用,无法分开的则同时适用线上线下规则,当规则不一致时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这种适用模式在实际监管中易产生模糊地带。

2.属地管辖与跨区域执法难。线下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执法主体明确、管辖边界清晰。线上经营则突破地域限制,平台注册地、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所在地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域。按照现行规定,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一般由网店经营地或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对自然人网店的执法管辖常因“人户分离”难以落地,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困境。跨区域执法协作虽有探索,但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尚不健全。

3.技术手段与监管能力匹配难。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海量性、隐蔽性特点,传统“人盯人”式监管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在数据获取、分析、追溯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对算法“黑箱”、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等新型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取证能力不足。目前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进展不一。

4.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难。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涉及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依据各自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监管,“各施其政、轮番上门”的碎片化监管模式客观存在。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通,营业执照变更后不能及时推送到其他监管平台的情况时有发生。平台掌握的经营者交易数据、纳税数据、信用数据等,向监管部门开放共享的程度有限,制约了精准监管效能。

5.新业态与传统监管适配难。直播电商、社区团购、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传统“按行业、分领域”的静态监管方式难以有效覆盖。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利用模式创新规避监管,如场域聚合模式下各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责任划分不清。监管规则滞后于业态创新,导致监管真空与过度监管并存。

以法为据综合推进

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线上线下规则统一。一是加快修订相关法规。以《电子商务法》修订为契机,研究调整“零星小额”免登记门槛,探索建立网店交易额跨平台合并计算机制,防止通过拆分店铺规避监管。二是统一重点领域监管标准。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梳理线上线下规则差异,推动标准衔接统一。落实十部门指导意见关于推动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的要求,加快制定分行业实施细则。三是明确跨业态经营监管规则。对于线上与线下融合的业务模式,研究制定统一的合规指引,明确“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时同时适用”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

2.深化执法改革,统一线上线下执法尺度。一是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同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除“同案不同罚”“线上从宽、线下从严”等现象。二是统一执法程序要求。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确保线上线下执法程序规范统一。三是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平台住所地、经营者住所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探索以平台内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由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辖的模式。

3.强化技术赋能,构建智慧监管体系。一是建设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网信等部门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对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自动识别和预警能力。二是推行“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产品追溯全覆盖。三是完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打通各部门自建平台壁垒,实现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电子证照的实时调取、实时更新,降低合规成本。

4.压实平台责任,推动平台参与协同治理。一是健全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引导平台建立健全入驻审核、日常巡查、违规处置等内控机制,督促平台落实对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二是推动平台数据依法共享。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督促平台按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探索将平台掌握的信用评价信息、交易数据等依法向监管部门开放。三是建立政企协同共治机制。健全平台与监管部门间的质量问题精准核查处置机制,推动平台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治理。

5.创新监管模式,适配新业态发展需要。一是推行监管沙盒试点。对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定包容期,探索适应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基于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分类评级,对线上线下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频次和力度,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三是健全多元共治格局。引导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市场治理体系。

6.聚焦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形成示范。一是开展税收征管规范行动。持续推进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加大对“刷单”虚增业绩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促进线上线下税收公平。二是推进社保覆盖扩面行动。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缴纳方式,逐步将平台从业者纳入社保体系,缩小线上线下用工成本差异。三是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网售产品抽检力度,建立线上线下抽检结果互认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行为。四是开展消费维权便利化行动。建立线上消费纠纷快速处置通道,探索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等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作者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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