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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印发公告 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征管规定

第一财经 2026-07-17 18:16:26

责编:殷晴妍

税务总局印发公告 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征管规定

近日,为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达成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由100%放宽至50%,适当扩大重组当事各方主体类型,并规范执行口径,为企业重组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公告》指出,在合并、分立业务中,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与合并(分立)、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对达成一致的部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在当期暂不确认所得,缓解上市公司当期缴税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助力资源有效整合;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可选择简便计税方法。合并、分立业务中,如涉及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以及非居民企业股东,这些股东本身需按现行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但不影响居民企业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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