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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撤回IPO申请两年多后,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渔翁信息”)因欺诈发行被罚400万元。
根据江西证监局近期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虚增营收和利润;隐瞒股权代持事宜,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由此,江西证监局对渔翁信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万元~40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22年12月29日,渔翁信息申报科创板IPO的申请获得受理。该公司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涉事时间为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后经上交所审核问询,渔翁信息进行了多次回复,涉及时间为2022年、2023年1~6月。排队一年半左右后,渔翁信息撤回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于2024年6月26日被终止审核。
即便撤单,渔翁信息的欺诈发行行为仍旧被查出。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3.1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虚增利润总额226.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8%;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31.7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1%,虚增利润总额680.4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86.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62%;2023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657.7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57%,虚增利润总额506.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38%。
以此来看,2020年~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758.85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413.57万元。
从渔翁信息的两次审核问询函来看,交易所两次都对渔翁信息的收入确认、收入增长、收入季节性进行了问询。根据申报材料,渔翁信息产品验收方式以“签收单+静默期”为主,主要原因为部分客户会对产品进行提前试用、联调、检测或适配,以及部分长期合作客户对某类、某型号产品多次重复采购。
对此,在第二次问询函中,交易所要求渔翁信息,区分提前试用、联调、检测或适配和重复采购两类列示各期以“签收单+静默期”形式验收的收入分布情况,按照完善分类后的集成商客户和最终客户,说明两类验收情形对应客户类型及收入占比、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及原因;同时,全面梳理报告期各期合同,说明提前发货对应收入及占比,是否存在未签署合同即确认收入或客户即验收情形及具体情况,上述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合规。
除了财务造假,渔翁信息还隐瞒了股权代持。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信息股份,代持股份占渔翁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份的2.8%。刘桂华与渔翁信息董事长郭刚为夫妻关系,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之事。
但是渔翁信息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导致《招股说明书》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违法事实,有渔翁信息公开发行文件、相关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物流明细、合同、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提供的资料等证据证明。
除了渔翁信息被罚款400万元外,郭刚、刘桂华也分别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分别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分别被处以130万元罚款,李佳艳、刘华伟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