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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2人买3张车票空座放零食,12306的回应值得商榷

第一财经 2026-08-20 23:12:31 听新闻

作者:秦新安    责编:任绍敏

公共资源的使用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让火车座位变成“价高者得”的拍卖品。

近日,两名女孩买了三张火车硬座票,其中一个座位用来放零食,拒绝其他无座旅客乘坐一事引发热议。争议焦点是:若车票对应的乘车人未上车,也未退票,那该座位的处置权归谁?

对此,铁路12306客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下,车票的持有权和座位的处置权,归乘车人所有。其他人有置物或占用的使用需求,只能与该乘车人自行沟通,铁路部门无法强制执行。

客服人员进一步指出,“目前,铁路部门没有出具明确的规定,告知我们的只是说车票持有人如果不来,只能由持票人本人自主决定,列车上如果工作人员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助协调,不会强制性地作出对座位归属处理的决定。”

事实上,在此次引发争议的事件中,列车员也是照此说法处理的。当时,面对一名无座女乘客的协调请求,列车员回答:“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

然而,铁路部门真的无能为力吗?从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的规则来看,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等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实行车票实名制,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所持车票及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也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据此,只要乘车人本人没来,铁路部门就无法完成票、证、人的一致性核验,也就无法履行车票约定的旅客运输合同,该车票对应的席位使用权也属于未激活状态。换句话说,车票虽然可以由人代买,火车却不能由人代乘。这不是人情问题,而是法律规定。

因此,尽管两名女孩手中持有那张空座的车票,但并不意味着有权占用那个座位,哪怕得到了乘车人的授权——因为此时该座位的管理权还在铁路部门手里。当然,根据相关规定,乘车人不是必须要在票面起点站乘车,只要符合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可以在任一中途站上车。届时,乘车人就可以把自己的座位让给任何人了。

其次,对于列车上的空座,铁路部门有权进行合理调配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当乘客购票后未上车且未办理退票时,运输服务合同并未完全履行,空座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就会回归承运人的调配范围。铁路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车厢秩序的管理者,对空座进行合理调配(例如,协调给持有无座票的乘客使用),既合法,也合理。

因此,列车员那句“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其实是在错误理解规则基础上作出的错误回应,有推卸责任之嫌。列车员通过手持终端,能够实时掌握列车空余座位信息,完全可以劝导两名女孩让出多占的座位,等到乘车人本人到来时再归还即可。

最后,有人说,空座的票也是两名女孩花钱买的,“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指责的人属于“道德绑架”。这种观点乍一听有理,实则和上述12306客服的说法一样,是一种误解。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忽视了国有铁路车票(座位使用权)的特殊性,把它当成了和电影票、冰淇淋一样的一般商品,以为有钱可以“一次买两个,用一个扔一个”。

铁路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火车票价受管制,兼具公益与市场双重属性。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让火车座位变成“价高者得”的拍卖品。否则,火车便会变成富豪和黄牛的自留地,普通老百姓想要坐上车,必将付出高得多的代价。基于这个道理,反对“2人买3张票,空座用来放零食”的做法,还属于道德绑架吗?

综上所述,12306客服转述铁路部门的处理原则和办法,显然不尽合理。其根源可能在于对铁路客运“票、证、人一致性”要求,以及自身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理解不到位。产生矛盾就解决矛盾,下一步,铁路部门有必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票、证、人一致性”要求,对于“已检票未上车”的空置座位,明确回收处置办法;二是优化票价体系,尤其是通过有座、无座票的价格差异化,进一步体现公平。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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