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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融资体系正在迎来一次深层次调整。
8月28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从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到运营全生命周期重新梳理信贷支持体系;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进一步拓宽房企股权、债券及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
两项政策指向同一个变化:随着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调整,过去高度依赖预售款的房地产资金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开发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及REITs、ABS、CMBS等工具,将共同构成新的资金体系。
对于房企而言,这不仅意味着融资工具增加,更意味着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时间、成本和风险承担方式都将发生变化。
过去30多年形成的“拿地—开工—预售—回款—再拿地”资金循环,正在被重新拆解。
一场围绕房地产资金链条的“大挪移”,已经开始。
预售款若退出,新体系能否接得住?
过去的房地产开发,存在一套高度成熟的“资金接力”机制。
房企拿地时先投入自有资金,随后通过开发贷等有息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定金、首付款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陆续进入,销售回款逐步覆盖此前的投入。
在高周转时代,预售款成为房企最重要、成本也相对较低的资金来源。这笔钱能够在项目尚未竣工交付之前进入房地产开发链条,实质上承担了一部分开发融资功能。
而8·28新政将彻底改变购房款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时间节点。
与此同时,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要求开发贷款期限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其中,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中指研究院认为,新模式下,开发贷政策已进行优化,可以缓解现房销售“先建后卖”模式下前期投入大、资金占用周期长的压力。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开发贷政策优化加上多元化融资渠道,能够填补预售款退场留下的资金缺口吗?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多元化融资工具箱的作用更多是“疏通”融资渠道,而不是简单替代预售销售回款。
在过去高周转模式下,预售购房款不仅规模大,而且资金成本低,房企可以利用购房者提前支付的资金迅速滚动开发。相比之下,无论是定增、ABS还是REITs,都存在相应的发行条件和资产要求,并不是所有房企、所有项目都能够使用。
“更重要的是,即便融资渠道更加丰富,销售回款仍然是住宅项目还本付息的根本来源。”张波表示。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新融资体系可以对预售融资功能进行“补位”,但无法“等同替代”。
他表示,新体系更偏好“机构资金+优质资产”,上市公司、经营性物业、租赁住房、城市更新等受益更直接;而对广大中小民企的普通住宅项目来说,开发贷仍是主流,虽然开发贷期限拉长,但是银行的尽职调查可能会更严,所以新体系是为新模式下的优质供给提供了流动性出口,而不会像曾经的预售款那样对全行业普适。
高质量运营型资产或将迎来机会
在“现房销售”时代,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拿地开始,就将被放进更长的生命周期里审视。
证监会在《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融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发行CMBS、不动产ABS;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城市更新等项目发行REITs或作为REITs扩募资产;稳慎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并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REITs、ABS、CMBS等工具的使用,与过去单纯依赖“卖房回款”的逻辑存在明显区别。
一位国际房地产私募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8·28新政之后,高质量的持有型、运营型资产将获得更多机会。
“我们第一时间已经开了会,我们内部判断高质量的运营型资产值得进一步关注,因为未来发行CMBS、REITs可能更通畅,另一方面,我们未来可能会减少看住宅开发项目。”该人士称。
另一名跨国房地产机构从业人士则称,中国房地产的新模式,对于他们来说实际上并不陌生,也不难预测。从全球范围来看,现房或准现房销售更为普遍,而在项目建设早期大规模预售、并高度依赖预售款作为开发融资渠道之一,并不是多数发达房地产市场的主流模式。
“过去的房地产开发商,核心任务是拿地、开发、销售,在新的模式下,开发商只是整个产业链条中的一个参与者。这在一些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生态。”上述人士表示。
以美国为例,美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了“资本+资产管理人+专业运营商+开发商+金融机构”的生态,开发商并不一定需要长期持有大量资产,而机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持有型住宅、商业物业、产业园等不同类型资产获得长期收益。
在新模式下,项目的价值衡量方式也会随之改变。
柏文喜认为,过去衡量一个房地产项目,核心标准更多是地段、规模、去化速度以及企业扩张能力;而在新的融资体系下,好项目、好资产的标准将更加多元。
首先是合规性,项目手续是否齐备、权属是否清晰;其次是现金流质量,基础资产能否形成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再次是交付履约能力,能否通过资金闭环管理保证项目按期竣工;此外,还包括运营成熟度,特别是对于ABS、REITs、CMBS而言,资产是否具备成熟的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国际房地产私募机构人士认为,房地产企业未来不必再像过去一样不断扩大资产负债表,项目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需要通过销售、REITs、CMBS、ABS或者其他方式实现资产退出,房地产企业将从“项目开发和持有者”逐渐转向“资产创造者和管理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