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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部署,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