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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监管趋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面临修订。如何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支持相关企业,备受业界关注。
9月14日,《税务研究》发表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调研组撰写的《税收政策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思考——基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调查》一文。该文章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考核评价给出建议,比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优化创新绩效考核的评价维度。
为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标准税率为25%),一些地方还会给予财政奖励。
部分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税效果明显,激励了企业加大创新。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91万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政策减税约2520亿元。
企业想要享受上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认定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不断优化。去年,工信部明确提出,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上述北京税务调研组文章称,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基于既有成熟技术设定量化标准,对新技术路线尤其是前沿技术领域的包容性不足。以调研中企业所反映的集成电路产业为例,现行企业所得税主要围绕线宽设置优惠条件,遵循的是第一代硅基半导体的标准。相比之下,以碳化硅(SiC)、氮化镓(GaN)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则属于宽禁带半导体,其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为禁带宽度、热导率等综合物理特性。
上述文章表示,与此同时,科技部关于第三代半导体的权威表述指出,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禁带宽度、击穿场强、电子饱和漂移速度、热导率以及耐高电压、高温等综合性能,而并不主要体现为传统意义上的“线宽更小”。这意味着,如果税收优惠资格仍过度依赖传统硅基工艺的线宽指标,就可能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排除在外,制约税收政策作用的发挥。
文章建议,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变现行静态管理模式,特别是针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技术迭代极快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引入行业专家委员会机制,定期更新关键技术参数,确保政策门槛与技术演进方向保持同步,避免先进产能因指标滞后而被误伤。
上述文章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环节,对研发费用占比、专利数量等可量化指标的刚性考核,极易引发企业的“达标竞赛”,从而产生激励扭曲的问题。相关实证研究也表明,当创新产出数量成为主要的政策门槛时,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倾向于开展“策略性创新”而非高风险的“实质性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在认定门槛附近会呈现显著的“聚束效应”,甚至部分企业在认定前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与税负规避行为。
以此文章建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中,降低对专利数量等绝对规模指标的权重,增加对研发投入强度增长率、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新产品销售收入转化率等质量型、效率型指标的考察。通过多维度的评价,引导企业减少为获取补贴而进行的策略性创新行为。
文章还建议,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推动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数据的实时共享。推广以数治税背景下的“免申即享”或预认定机制,利用大数据自动比对企业研发支出、知识产权等数据,压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核的周期,将事后备案转变为过程服务,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对冲市场创新的不确定性。
除了完善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外,文章还建议探索建立覆盖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激励链条,构建产业生态友好的税收激励体系等。
比如,建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基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取得的产品销售利润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低于标准税率的优惠税率。通过这种侧重产出的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关注研发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商业化潜力。
针对研发总部加生产基地的异地经营模式,探索实施集团化认定、分级分类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式,允许将集团内的研发投入与生产产值进行并表核算,解决研发与生产分离导致的优惠落空问题。补齐企业端人才激励短板,将目前主要针对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至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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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加严,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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