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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日峰值破2亿单、AI黑灰产迭代,网络食安共治如何推进?

第一财经 2026-10-13 20:42:59 听新闻

作者:马晓华    责编:计亚

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正在探索全链条治理路径。

中国的网络食品消费市场已不再是小业态,而是大市场,其所关乎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治理的重中之重。

“今年上半年,网络食品消费全国零售额同比增长16.8%,一些行业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占到餐饮行业总收入近1/4。可以说,从外卖平台到跨境电商,从直播带货到私域营销,网络空间日益成为提振食品消费、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增量,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关键变革。”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南军在“2026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交流研讨会”上表示。

网络食品消费已成“关键增量”

据统计数据,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6.3亿,外卖日订单峰值突破2亿单,网络食品消费已从“新业态”成长为“新常态”。但与此同时,幽灵外卖、虚假宣传、AI造假、直播带货乱象等新老问题交织,给食品安全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网络食品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消费场景。

“调查显示,九成以上消费者每个月至少点过一次外卖。”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副司长潘惠青表示。

近五年,网络食品市场完成了从规模扩张到质量跃升的转型。根据《贸易与全球市场联盟UTW报告》的数据,食品电商规模从2016年的约2200亿元跃升至2025年的4.68万亿元。据《2026半年度消费新潜力白皮书》数据,2026年上半年,主流电商平台食品饮料销售额达3045.7亿元,同比增长5.1%,销量增速3.8%,“吃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达16.8%,持续领跑线上消费。

网络食品消费在迅速膨胀的同时,模式也不断扩增。从网络平台的销售到直播带货成为主流,食品安全隐患再度增加和隐匿。

“2025年全国受理消费者投诉20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5亿元,食品类投诉量位居商品大类前五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亓明和在会上表示。

虚拟性、跨地域与AI黑灰产迭代

网络食品市场快速膨胀的同时,风险也从线下走到线上。

“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始终在动态发展,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的深刻影响下,一些网络黑灰产也在快速迭代升级、花样翻新,一些线下不法行为到了线上迅速改头换面,给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也给食品安全监管、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带来了不少难题。”南军表示。

网络餐饮因其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食品安全的任何漏洞、“幽灵外卖”等问题的滋生蔓延,都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幽灵外卖’、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部分食品宣传保健功能造假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表明,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亓明和表示。

面对挑战,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正在探索全链条治理路径。

据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副司长潘惠青介绍,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社会监督。今年2月,总局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也就是123号令,搭建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制度框架。从过去的只管商户到平台与商户齐抓,从监管部门外驱转向企业内部,从事后处罚到全过程治理。

在平台端,美团党委书记、副总裁陈荣凯介绍了“放心外卖十大举措”,“我们持续深化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数据对接,目前已经有28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数据库对接,入网商家证照信息已经可以和省级监管部门数据库实现自动核验比对。”他特别提到,“2026年5月,我们在美团全面上线一镜到底的视频验证功能,要求商家在实地上传包括人头、匾额、经营资质、店内环境完整的连续视频,系统自动和证照登记地址进行真实校验,只有校验通过方可经营。”

而在海底捞,已经在全国1300家门店线上AI自动巡店,实现实时触发、实时告警、48小时关闭。

技术可迭代,责任不能豁免

为了强化监管执法,国家部署开展外卖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网红食品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频出重拳,推进互联网+AI监管,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着力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但AI的应用同时也带来法律与监管新问题。

“AI其实是一个工具,不能是挡箭牌。技术可以迭代,但责任不能豁免。企业可以用AI提高效率,技术在不断优化和辅助决策,我们是支持的,但也不能用AI实施违法行为。算法是人设计的,数据是人喂的,结果是人用的,法律责任永远都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韩冰在会上表示。

事实上,AI介入商业各环节后,现有的法律关系分析和责任厘定面临全新挑战。

“当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与AI提供者合作,用户在AI对话询问时被推荐产品,这应界定为食品广告行为还是食品企业入驻AI平台行为?资质审核义务落在哪一层?需要新的具体界定,否则责任可能被虚化或模糊。”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有了AI能力加持,“能力越大,注意义务也应有所发展和变化,一眼假的东西不能以‘审不出来’作为抗辩理由。未来不同类型和架构的平台——传统平台、AI开放平台、小程序等载体平台——匹配与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则。”

2026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37条、修订93条,将“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监管明确写入法律,标志着食品安全治理正从“人海战术”向“数智赋能”发生根本性转变。

“AI介入商业各个环节以后,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证照、资质的审核义务必须要有新的、具体的界定,一些人可能就把这些责任虚化或者模糊了,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主体,需要跟着时代的发展对于法律适用进行拓展。”薛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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