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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随着今年增值税及配套法规全面实施,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近期各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陆续收到科创企业如何享受该政策的咨询。
根据今年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所谓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相关文件中的转让“技术”、提供“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王智烜解释,适用上述免税政策,首要条件就是业务属于政策正向列举的免税范围,不能自行扩大政策适用边界。纳税人须先行对照注释准确判定业务税目,只有属于政策规定范畴的,才具备享受免税政策的基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9号公告》)明确,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王智烜表示,实践中,常有纳税人将“软件开发”纳入“技术开发”范围。但实际上,“技术开发”对应的是《9号公告》附件2中的“研发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类别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而“软件开发”,则属于生产生活服务类别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二者为不同的税目,纳税人应注意区分。
不少企业关心配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能否一同免税。
对此,王智烜强调,只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可享受免税优惠。具体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公告》还要求,纳税人申请上述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王智烜解释,这意味着合同认定是享受该项免税优惠的前置要求。纳税人未按要求完成上述认定的,不能申报享受该免税政策。
他提醒,企业想要用好这项科创税收红利,就要把合规管理贯穿于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资料留存、开票申报等经营事项全链条,防范错享优惠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法施行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领域免税规则的细化规定,既稳定了政策预期,也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科创企业而言,有利于引导技术要素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持续创新的内生动力。”王智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