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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保险迎顶层“施工图”:从“保费大国”迈向规则话语权

第一财经 2026-11-08 19:20:49 听新闻

作者:杨倩雯    责编:石尚惠

把中国航运保险从“跟价承保”推向“定规则、定价格、定币种”。

航运保险是现代航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航运强国、贸易强国、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红海危机、霍尔木兹海峡危机等地缘政治事件接连冲击全球航运之后,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紧迫。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七条举措,明确打造自主可控、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保险体系。

“这份文件针对我国航运保险‘保费规模大、规则话语权偏小’的结构性痛点,把中国航运保险从‘跟价承保’推向‘定规则、定价格、定币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提升航运保障水平

提升航运保险保障水平,是此次《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健全船舶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货物运输风险保障机制,扩大航运保险保障供给。

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航运保险总保费达426亿美元,同比增长5.5%,首次突破4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大货运险(约占全球的19%)、第二大船舶险(约占全球的11%)单一国家市场地位。

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业内也有另一种判断:中国航运保险的市场份额,与其在国际海上贸易中约占三分之一的强国地位仍不匹配。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刘上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航运保险的高端供给仍显不足。同时,智能船舶、绿色燃料、数字航运、平台化运营等新业态发展很快,但保险产品、条款、责任界定和理赔机制跟进相对滞后。

此次《指导意见》从需求端与供给端同时落笔。

在船舶端,文件要求船舶制造企业、航运企业在推动绿色化、数智化发展等过程中,应主动运用保险工具分散风险,并鼓励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提升对绿色燃料加注、电池系统更换、绿色改装、运营安全等相关产业链的保险保障水平。在货物端,要求引导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系统构建货物运输全链条风险保障机制;鼓励能源、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应保尽保、足额投保”;同时支持电子家电、精密仪器、高端装备、“新三样”等贸易和物流企业运用保险分散风险。

而在供给端,《指导意见》推动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理提升自留风险额度,引导再保险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承保能力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商业共保等多种形式,扩大航运保险供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导意见》提到,对地缘政治冲突、物流和供应链中断、网络安全、冰区航行等特殊和新型风险,需积极响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供给,提升保障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款的背景,是“国船国货”的保障短板在近年地缘冲击中被反复放大。红海危机与2026年霍尔木兹危机中保赔机构集体撤保、战争险费率从千分之几飙升至1%~5%、报价有效期缩短到24~48小时,使保险从配套工具变成决定船舶能否开航、以什么成本开航的硬约束。刘上海表示,战争险承保真空、天价费率下“无险可保”等情形,正是船东方最为关切的保障缺口。

增加国际话语权

航运保险是高度国际化的业务。刘上海认为,从“航运大国”走向“航运保险强国”,我国在产品标准、条款设计、国际仲裁、全球理赔服务等方面仍需增强影响力。

“我国在航运保险方面是保费大国,但规则话语权偏小,也是此次《指导意见》出台的直接背景。”龙格说。

为此,《指导意见》从费率、定价、国际服务网络建设等多方面发力,意欲增强我国航运保险的国际竞争力。

在费率方面,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统一制定、发布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中国航运保险中英文标准条款,精算师协会配套制定航运保险纯风险损失率,探索建立差异化费率机制。

“中英文标准条款配套纯风险损失率及差异化费率机制,是我国航运保险方面首次成体系的相关制度供给,对我国航运保险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支撑。”龙格表示。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在航运保险方面扩大人民币使用。鼓励船舶制造、航运、外经贸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航运保险领域更多使用人民币,优先在境内投保、理赔环节,以及中资企业“走出去”业务场景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

定价能力的短板亦有针对性安排。刘上海表示,航运保险高度依赖数据、经验和模型,中国在船舶运行数据、事故数据、气象数据等方面的整合应用还不够,导致部分产品定价不够精准,影响承保积极性。

针对这一问题,《指导意见》鼓励航运、贸易、金融、船检行业在加强安全管控情况下,强化数据共享。搭建航运保险数据共享平台,充分运用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积极引入人工智能辅助定价技术,构建基于实时风险数据的动态化、科学化定价机制。

在对外合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保险行业组织、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积极参加国际航运保险组织,深入参与国际航运保险规则、条款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通过双多边渠道,提高我国航运保险国际认可度。支持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并运营好香港船东互保协会。

在全球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支持保险行业与全球海事服务代理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形成中国海外服务白名单。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在关键贸易物流节点和地区自建或依托海外综合服务站建立海外服务网络,提升全球服务水平。

在扩大供给的同时,《指导意见》亦强调严监管:例如要求使用备案航运保险条款及费率,禁止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备案专属保险产品等方式变相修改条款、费率,要求严格防范利用航运保险从事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此次文件走的是‘条款自主、定价有数据、结算用本币、服务到全球’这条增强航运保险行业自身发展质量的‘难而正确的路’。”龙格说,后续值得关注的是标准条款何时落地、纯风险损失率能否被国际市场引用、人民币能否走到理赔与再保端,以及极端风险保障是否配套专项风险池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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