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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外企在华的社会责任弱化

第一财经研究院 2012-06-04 16:21:00

责编:群硕系统

中国社科院推出的新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将外资企业缺乏在中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上了近期社会舆论探讨的焦点。并且在此报告中,揭露了不少外资企业在相关评分体系中得分为零,有的甚至为负分。而另一方面,这份报告还指出以中国远洋、国家电网为首的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获得较高的美誉。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正视和解决,现下外资企业弱化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呢?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生物在进化的长河中会根据环境条件产生变异;那么,企业在成长发展中,迫于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压力而“变异”,难道也是理所应当,顺其自然的事情?

企业社会责任,跨越国别、种族、所处行业、社会地位等多种不同的因素;无论是个体户的小型工厂,还是大型国营单位或者合资企业等等;无论是在社会经济萌动的过去,还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和在经济创新的未来;各国企业所追求营造的应该是,同一个,造福大众、乃至造福世界的,融洽的企业社会责任氛围。

并且,这个梦想不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会迫于利益竞争的私欲而被遗忘和放弃。

当下,已有不少外资企业在中国开疆辟土,不断拓展壮大企业。然而,他们在中国发展企业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存在欠缺和弱化的问题,频频遭到质疑和争论。更有社会评论甚至认为外企在中国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不及格的”。

评论指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做出违背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逃废社会责任。他们可以在外国能够很好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到了中国则改变行为方式,实行

国别歧视措施,弱化在中国的社会责任。

    质疑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公平竞争、行贿、非法避税、涉嫌垄断、劳工标准偏低、产品安全不达标,更有甚者,一些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污染。

当外企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时,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共同努力,也变得尤为重要了。无论是中国企业发展至国外,还是招商引资,吸收外资技术支持的民营企业,在发展企业的同时,时刻不忘履行社会责任,真正让消费者受益,让社会受益,规避这种社会责任的“中外差别”现象,那么我们的经济繁荣才能持久地发展下去,社会文明建设的长久大计也才有了依靠的奠基石。

首先,企业发展都不应见利忘义,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偷税、漏税。而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保守估计,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人民币。这些少数实施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跨国公司中,不乏有沃尔玛、IBM这样名列世界前茅的国际知名企业。外企避税手段包括利润转移亏损以及避税与贷款的连环套等。

逃避税收主要源于对税务的错误认识。一些企业认为,税务就是国家强加于企业的负担,并不会为企业带来任何效益,只是一项“开支”。在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的压力下,各种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各路兴起。

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的一项社会责任,任何企业都有必要自觉遵从。在高层次的企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甚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税务无处不在。如果企业在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考虑到税务因素的话,不仅可获取最大化的税务效益,而且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和事后修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

完善企业的税务工作,最大的阻力可能还不是技术,而是观念。无论是在何种规模、何种行业的企业里,税务工作都不应该让“潜规则”成为主导力量。税收收入用于社会,弥补市场缺陷,改善社会商业经营环境,降低企业总体运营成本,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外商投资企业非法逃避税收,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会降低政府的服务功能,而且是事实上的“不付费搭车”行为,对于其他厂商和纳税人更是不公平的,扭曲了市场竞争。 

  第二,商业竞争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应恶意争抢,不以垄断的形式榨取利益的成果。

2004年,以宝洁为首的跨国巨头明确亮出了“独资”的旗帜,开始四处寻找可以值得并购的目标。在零售业,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巨头已经深入中国主要大中城市,并且不断并购中国企业。至今,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市场地位在不断上升,例如,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 

原本,招商引资是考虑到外资公司在管理经验、财力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带动中国个别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由利益主导的恶意战略并购,让“独资化”、“大型化”的趋势增加了行业垄断的风险。跨国公司正是凭借其技术、品牌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长期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不公平地阻碍同业竞争者、购买者或供应者等。

垄断行为一旦出现必然会限制

市场竞争,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并将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这种为追求最高利润,恶意削减成本占有市场,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击跨对手或达到目的,偏离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在不完善法律体系难以对外商投资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做出严格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企业与企业相互间应建立默契的,垄断控制体系,生产和资本市场占有过度集中的阻碍制度,相互监督。不应对跨国企业过度地怀有一种近乎崇拜的心理,给垄断和独占市场的产生提供机会。

此外,在最近媒体的报道中,外资企业员工利益受损,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问题频频受到公众的关注。

“虐工”、“血汗工厂”等名词,曾多次出现在港澳台投资的企业和做贴牌生产的私营企业。还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也并非全部尽善尽美;肯德基的“苏丹红”,雀巢奶粉的“碘超标”,哈根达斯无卫生证的“黑作坊”,家乐福的“黑香油”等;外资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的焦点。

员工是企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企业的竞争的后劲因素。而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产成果,是企业获取市场地位的核心武器。这两方面,不分伯仲,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的两方面。

“律己”地履行社会责任,恐怕是维护员工和消费者权益的最结实的保障。员工和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良好的组织力量,也可起到监督和制约那些不择手段行为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已在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中得到普遍的关注。然而,真正将

的行为落到实处,却并不多见。只有将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时刻内化为企业扩张和发展中的助动力,不受实际成本的压力,或者庞大公司系统中信息协调性较差等问题的影响,一如既往地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才能有健康的企业发展环境,经济才能沿着阳光的轨道,向未来继续进发。

诚然,仅仅依据中国社科院推出的新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判别外资企业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多与寡,好与坏,也是不完整的。不可否认的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外资企业的确为中国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而外资企业在中国拓展规模的同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也确实值得其反思和改进。舆论对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关注,是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深入理解,也是为将来更好完善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要把人放在核心地位,只有相关者的利益都得到关注,企业才能永续经营,社会才能永续发展。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都应该杜绝“中外差异对待”的现象,一视同仁地对待各国的社会民众,因为每个企业成功的背后,都需要有各国消费者,员工的支持。

    社会责任的承担,不是一个“概念游戏”,更不是一个提升企业“形象竞争力”的“包装策划”。其实,说到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心德”的问题,每个企业,在他们身上都流着道德的血液。在任何利益的诱惑下,或者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都不应当降低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

我们也希望,在外资和内资共同推进经济发展的当下和未来,能够有更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体系,协调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政策待遇。那些对外资企业的优先,优惠政策,和较低的处

罚成本,再加上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也许是造成跨国企业在华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所以政策的支持和体系的监督,是保障外资企业在华履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的因素。

当然,强化社会责任的承担,又不能完全倚赖正式的制度安排,还必须利用非正式的伦理规范、舆论压力、价值观念等约束企业的行为。促使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起共同努力,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经济社会文明的桥梁;同时,这也是一项漫长、艰巨,而又意义深远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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