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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有媒体报道,因儿子李正源醉驾殴打交警而遭停职调查的山西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李亚力目前已被纪委进一步调查,主要原因是包庇儿子涉嫌滥用公权力。整个事件违法与违纪的性质且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定论,但细究事件的全程,无论是醉驾还是袭警,抑或是后期动用各种手段试图“摆平”事态,贯穿全程的就是“特权”二字。
“特权”与“公权”一字之差,背后却是天壤之别。新华字典将特权定义为“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而公权则相反,它必定是依据法律和制度上才具备的权利。作为政府公务员,其公权力必定是依据法律法规才能授予,那么无论是身为执法单位干部的李亚力,还是普通公民的李正源如何接连违反法律法规后能逃避制裁?而这背后可能还存在不少帮忙弄虚作假者。
一言以蔽之,就是“特权思想”作怪。特权并非当下的新情况,在制度上的特权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的“八辟”,那时有“议亲”(皇亲国戚)、“议能”(有大才能者)等规定,对八种人的犯罪可以给予减免刑罚。
这样的特权规定,到清末才废除,但是制度上的废除并没有在现实中清除。辛亥革命后的历届国民政府,也没能真正根除特权。建立新中国后,共和国的缔造者们以身作则,坚持信仰,曾经把特权压缩到一定的空间里,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在多种内外因素的刺激下,特权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改革开放初期 ,邓小平就曾敏锐地觉察到了特权现象的严重性,一针见血地指出 :“特殊化不只是部分高级干部,各级都有,各个部门都有”。虽然此后,也有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但特权现象依然有一定的普遍性,存在于医疗、教育、求职等领域,不久前有地方发生“公立幼儿园只招公务员子女”,还有一些地方出现量身定制的“萝卜招聘”事件,归根结底都是特权逻辑所致。
特权的危害何在?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制度的严肃性、统一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是全世界文明国家公认的准则,法国《人权宣言》第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世界人权宣言》继而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如果个别或者一部分人拥有法律授权之外的权利,无论是获得额外的好处或者规避应受的处罚,那都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践踏。
其次,特权的泛滥还直接掏空大众对于公权力和政府机关的信赖。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最近就说,“我认为现在最危险的还不仅仅是贪钱的腐败,我更担心的是官员的特权。因为一旦承认特权,就意味着它是合法的,由特权导致的腐败是不被追究责任的,特权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我认为特权是威胁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从公众对于特权现象的激烈批评就可见一斑,这背后损失不是个别官员,而是党和政府苦心经营几十年的公信力。
再次,特权行为不受法律限制,就必然会纵容更多人违法乱纪,继而形成恶性循环,一幕幕特权现象犹如一处处蚁穴,最终就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所以,对于特权的防范与清除势在必行。中央领导也相当重视这个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就曾表示,要反对特权思想,从内心深处将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视为耻辱。十八大期间他又解释说,在电影《焦裕禄》里,焦裕禄的孩子去看电影,县委决定县委领导的孩子一律不能白看,这就是反对特权。
具体而言,第一是需在制度上设防,避免公共权力在运行中演变为特权,将权力的来源依据、运行程序、限度和边界规定清楚。法无明文规定的公权力不得行使,违反立法目的和精神行使的公权力亦属违法。第二是在行动上阻止,无论是特权的"行使者"还是"配合者",都是要求"有所不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而这当然需要上级、社会等多方面的强力监督。第三,在思想上剔除,只要明白当代国家权力必定是人民授予,政府公务员只是权力的行使者,而不是私有者,公民有权罢免不称职的政府官员,那么无论是残存的历史观念还是现实利益诱惑都不足以让特权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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