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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后,正式发布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共计四章66条和1个附件,主要体现了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年报摘要进行大幅简化,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只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
二是突出创业板特色。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
三是提高投资者决策有用性。为提高年报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创业板年报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还要关注未来的变化,包含经营环境、公司战略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应使披露内容具有充分的相关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变化性,避免空洞的辞藻堆砌和无重点的流水式叙述。
四是降低公司披露成本。考虑投资者接受信息的特点,适当减少了重复披露及与投资者决策关联程度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了大量冗余信息掩盖有效信息的问题,提高了年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同时,借鉴创业板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仅在报纸刊载提示性公告的做法,简化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刊载的要求,公司仅需在报纸登载提示性公告,既方便投资者获取信息,也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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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制度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 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综合防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