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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昨日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其中,备受关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月调整至1550元/月。
根据2月4日广东省政府官网挂出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3年5月1日起,将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该方案将广东省划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
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上述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1310元/月和12.5元/小时;
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上述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1130元/月和11.1元/月;
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上述两项工资标准分别为1010元/月和10元/月。
根据该《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