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刚刚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6月14日,一审开庭五日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娄秋琴再次来到秦城监狱,在会见室,刘志军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无论生死,都不上诉。”
此前,《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了6月9日的刘志军案件的庭审。
该报道称,在短短3个半小时内,刘志军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罪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庭审结束。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庭审迅速结束的原因是,开庭前,法院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同时,法院召集了由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审中,也未传讯证人到庭。因此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
据公诉人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南昌铁路局原局长)、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据发言人介绍,因刘志军自己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对最大一项4900万元的指控提出了异议。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4900万元有异议的款项主要涉及一起诈骗案。
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始被调查。资料显示,在这期间,刘志军担心何洪达交待出对其不利的问题,指使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分多次斥4400多万元巨资,疏通关系,希望减轻甚至免除何洪达的刑事责任。但事与愿违,巨资被骗。
2013年4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对被诈骗事件予以认定。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志军为了一名原铁道部的下属官员的提拔,还致使丁羽心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但未遂。辩护人对此亦提出异议。
在刘志军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被诈骗的款项,其实质是刘志军的钱。但辩护律师对此持有异议,认为上述4900万元款项是刘志军和丁羽心共同行贿未遂,而不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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