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光大事件”后监管机构监管工作开始加速。日前,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含远期、互换、期权三种类别产品组合的,应根据主要性质将其归属于其中的某一类金融衍生品。
证券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应按照《业务规范》、《专业评价工作指引》及相关要求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业务方案备案,并取得相应业务方案备案确认函。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负责对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和后续监测管理。
金融衍生品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业务风险、重大业务损失或影响持续运行等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于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测中心提交报告,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处理措施和影响结果。
指引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七类: 证券公司或交易对手方破产的;证券公司被取消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一方拒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障品价值低于预警阀值且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的;标的产品集中度、波动率达到预警阀值,或者标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监管机构采取暂停、终止上市等重大措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交易暂停超过1个工作日的;以及其他影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重大情况。
风景名胜区不同于其他的自然公园,也不同于其他的保护地,文化特征更加鲜明,“两山”转化的基础更好、空间更大。
无序“价格战”加剧恶性竞争,将进一步挤压企业利润空间,进而影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不仅阻碍行业自身健康发展,也将危害消费者权益,并带来安全隐患。
越来越多的外贸出口企业、货代企业尝试使用期货进行保值避险。
资金回笼计划终止的同时,还有10亿债务面临展期。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票面利率1.70%,品种二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14亿元,票面利率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