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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规:高管4成以上绩效奖延期支付

一财网 2010-03-10 19:00:00

责编:群硕系统

银监会近日正式发文加强商业银行薪酬监管,要求银行高管绩效薪酬40%以上须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不少于3年。

第一财经今日获悉,银监会近日正式发文加强商业银行薪酬监管,要求银行高管绩效薪酬40%以上须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不少于3年。

此次下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要求主要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指引》规定,高管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所有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应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此外,银监会还将风险控制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薪酬考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薄被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其中有一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两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管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幅度;三项以上不达标,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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