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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今日获悉,银监会近日正式发文加强商业银行薪酬监管,要求银行高管绩效薪酬40%以上须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不少于3年。
此次下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要求主要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指引》规定,高管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所有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应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此外,银监会还将风险控制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薪酬考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薄被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其中有一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两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管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幅度;三项以上不达标,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不严厉惩前,就很难做到毖后。
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当时已披露年报的29家券商中,28家人均薪酬同比上涨。与此同时,这29家券商管理层薪酬总额同比下降6.31%,降幅明显收窄,但500万元以上年薪已经“绝迹”。
新规通过要求核心销售人员考核投资者盈亏指标,将基金利润率和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基民亏损情况与股东分红情况绑定等方式,全方位强化基金公司与基民的利益绑定。
目标是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监管立规严打基准策略“两张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