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大政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夫妻之间房屋加减名免征契税

一财网 2014-01-17 11:52:00

责编:群硕系统

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加名”、“减名”、“调整分享份额”等,均免征契税。

监管层明确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契税政策。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加名”、“减名”、“调整分享份额”等,均免征契税。

文件称,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这一通知发布时间于2013年12月31日,并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已于新通知生效时废止。

根据之前的政策,仅在夫妻房屋加名方面可以免征契税,财政和税务两部门此次明确政策,被认为主要是满足老百姓对明确政策的需要,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尽量不因税收政策不扭曲婚姻市场。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目前税率为3%~5%,适用税率各地不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举报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