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5年5月10日起5年。
2009年8月28日,商务部曾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2010年3月5日,商务部收到国内氯丁橡胶产业代表提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产量占同期中国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且申请中提出了倾销和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的初步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商务部因此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复审调查期间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