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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他还指出,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解释权归中央,而非地方。
据《上海证券报》此前援引接近上海市政府的人士报道,为尽快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上海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以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方案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
在上海已经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