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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宽棚改企业债 创新推出项目收益债

一财网 2014-05-18 15:01:00

责编:群硕系统

1047号通知在五个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改造的政策支持,包括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发债指标,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推出项目收益类债券,扩大贷债范围等五项举措。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47号通知”)。

1047号通知在五个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改造的政策支持,包括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发债指标,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推出项目收益类债券,扩大贷债范围等五项举措。

资金需求摸底,增加棚改相关城投发债指标

该通知要求地方发改委“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分析,逐省研究融资预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对列入2014年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分析,研究融资预案。”

而且通知明确表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支持和引导措施,扩大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规模。除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且地方政府性债务率较低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其承担棚户区改造的城投类公司年度发债规模指标。

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重点满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需求,扩大对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供应。

一位债券承销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投资者关心的是偿债能力问题,城投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是政府信用,而非使用融资资金用于棚改。”

适当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

除了承担棚改任务的城投平台可能会增加发债规模指标之外,1047号通知还表示,支持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棚改债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另外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进的保障房定向工具;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帮助陕西煤化集团发行了一只专门用于棚改的中票。

有分析人士称,放宽支持棚改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将有助于解决棚改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弊端,而且通过非平台类市场化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棚改项目,减少政府信用占用,有助于缓解政府信用资源约束。

研究推出项目收益券

另外,1047号通知还明确表示,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而且该债券不占用城投发债指标。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通知表示。

扩大“债贷组合”

2013年,国开行配合国家发改委推出“债贷组合”债券,通过企业债券方式为地方棚改项目融资。

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4月底,国开行共发行此类债贷组合企业债券共7只,规模约100亿元

1047号通知强调,“结合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及各省融资缺口情况,研究设计发债方案;进一步扩大债贷组合发行规模,同时加大企业债券与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的力度,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另外对于用于棚改的城投债,通知表示,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发债可不再实行分摊还本的强制性债券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回收的具体情况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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