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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防癌险“区域禁售”惹争议 业内称:不违规

一财网 2014-05-28 20:20:00

责编:群硕系统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在全国18种癌症高发区禁止销售,且包括东北三省仅限省会城市的“市区”和大连市“市区”机构销售(其他机构禁售)。

近日,一则“国寿防癌险在部分地区”限售的消息引发争议。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该产品是新上市的“国寿防癌险”,业内人士均认为该举动不涉及违规,是出于公司自身经营的考虑。

有媒体报道称,5月份,中国人寿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一款防癌疾病保险,与产品一同发布的,还有一份内部禁售通知。通知显示,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在全国18种癌症高发区禁止销售,且包括东北三省仅限省会城市的“市区”和大连市“市区”机构销售(其他机构禁售)。

据中国人寿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确有此事,但并不了解限售原因。”该保险条款中规定,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成为防癌保险的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投保人自保险合同生效后被确诊为癌症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病发时间、病情,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相应额度的保险金,最高保额为15万元。

在保险条款中,该产品并未注明对投保人所在地区的限制,但随产品下发的禁售通知则明确规定了产品禁售范围。这一做法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禁售并不合理并涉嫌违规。不过,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了解,该做法并不涉及违规。有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可能是因为赔付率偏高在当地取消了产品销售,另一种则也有可能是发病率偏低,设置无意义。”

另有保险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保险公司有权利设置禁售地区,比如在癌症集中的癌症村当然有权利不卖防癌产品。”他还进一步解释,其实很多保险公司都有类似设置,比如有险企会设定某些道德风险高发的医院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亦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表示:“国寿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违规。这在保险业比较常见,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调整保险产品的市场销售。保险公司有自主选择产品销售区域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能“保”癌症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括癌症在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另一种是专门针对癌症的“防癌疾病保险”。据上述业内人士分析:“中国人寿的该款产品是一款长期返还类产品,目前就癌症产品而言,防癌险保险责任相对比较单一,病种单一,而重疾险的市场份额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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