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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13日对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等6人受贿上诉案宣判,分别驳回6人上诉,维持原判。
报道援引法院介绍称,郭京毅在担任原职务期间,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金钱,或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请托人下属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购买房产,接受请托人为其亲属减免学费等总计价值845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11-15年有期徒刑。
郭京毅等被告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郭京毅等人进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依法裁量的刑罚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