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备受关注的百度诉奇虎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360赔偿百度经济损失费50万元,网站建设费20万元;对于百度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支持。(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百度与360公司爬虫机器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被称为Robots协议案,是中国搜索领域爬虫机器人竞争第一案,该案关系互联网行业尤其是搜索引擎的基本游戏规则而广泛被业界、政府和网民关注。
2012年8月,奇虎360通过360搜索和浏览器强行抓取百度等搜索引擎内容, 百度认为360违反robots协议,随意抓取百度网页内容,同时安插后门泄漏用户隐私数据。但360认为,百度受幕后黑手指使采取抹黑行为,在乌云漏洞平台上发布虚假漏洞公告。双方均互相认为对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纷纷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去年10月,百度诉360违反Robots协议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百度方面认为,360违反了Robots协议,擅自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并生成快照向用户提供,提出索赔金额达1亿元。。但360方面则认为,百度滥用Robots协议,以设置robots.txt文件为手段排斥同业竞争者,以达到限制同业竞争者正当竞争的目的。当时的庭审现场,书记员搬运该案的证据进入法庭,双方提交的证据超过了两万页,装满了一个推车。直至下午近1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而作为“反击”,很快360对外公布,该公司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4亿的诉百度“强制转跳”一案,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对于Robots协议的争议,业内人士看法不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用一个故事比喻双方关系:“一个客人在酒店住宿时在门上挂了一块‘请勿打扰’的牌子,但现在有服务员说要给客人提供贴心的服务,强行摘下牌子进入房间。”他表示,如果各方都不遵守这一规范,则对行业发展不利。
但互联网行业资深人士方兴东认为,Robots协议是网站指导爬虫的善意的提示性TXT文件,为爬虫做出提示,并不是法规、不是标准,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该协议的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360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互联网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互联网发展依赖自由竞争,但归根结底在自由竞争下实现创新,在法律准许范围内竞争得到维护,但并非毫无规范的竞争,采用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市场会停留在丛林法则的误区,要强调规则的重要性。
其中,本案的判决书中法院写道:规则的缺失会让互联网行业陷入“丛林法则”的误区,但同时,市场竞争需要给每一个竞争者公平的竞争环境,即使是后进入市场的竞争者,也应该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以免陷入“丛林法则”中强者可以任意欺凌弱者的误区。判决书中还提到:360已经多次向百度表示要求修改robots协议,该主张是清晰明确的,而百度未能明确提出拒绝360的合理理由,故对《自律公约》签订之后,百度主张360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同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致使纠纷,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百度和360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内容,是适合的主体。法院宣布,原告主张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予支持,但对于民事赔偿给予支持。对于判决结果,原告百度到庭的法务部人士表示听清判决,被告360当事人未到庭,律师并未当庭提出上诉,表示回去和当事人汇报和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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