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轰动一时的中行“高山案”于2014年9月12日落下帷幕:据新华社报道,9月12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挪用公款8亿元被判15年。(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其他涉案人员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中行“高山案”始发于2005年1月初,东北高速到中行河松街支行核对存款,发现其账户中原本应有的2.93亿元存款账户显示只剩下7.31万元。东北高速报案后牵出了超10亿元“蒸发”的中行“高山案”。
不过在案发之前,也就是2004年12月,涉案人员高山、李东哲以及兄弟李东虎已经逃往加拿大。据此前媒体报道,在逃往加拿大之前,李东哲和高山就曾多次将资金转移至国外,转移资金共计3.6亿元。
中行“高山案”由于牵连甚广,牵涉金融诈骗,银行“内鬼”内外勾结挪用公款等案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高山、李东哲等主要涉案人员逃往加拿大之后,于2012年相继回国自首。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此外,李东哲、李东虎还在2002年至2004年间,骗取了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贷款人民币2亿余元。
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