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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控烟条例或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效果大多不太理想。北京近日公布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稿》),其中第9条出现“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等表述。这引起一些控烟专家的争论。(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修改稿》其中关于‘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的规定,是不能有效防止二手烟危害的。建议修改回北京市政府提交到人大的版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对‘吸烟’、‘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概念进行定义。”民间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控烟项目顾问于秀艳表示。
于秀艳表示,国内近几年制定控烟立法的城市,例如哈尔滨、青岛、深圳、长春等,都没有为宾馆、机场和工作场所规定任何例外。北京作为首都,没有理由落后于上述城市。她指出,“非共用工作场所”显然是指一个人使用的办公室。如果允许在单人办公室吸烟,就不可能避免二手烟的危害,也给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带来了困难;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允许某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理事吴宜群解释称,必须明确一点:吸烟所产生的二手烟的危害的严重性,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有效防止二手烟危害。关于这一点不需要争论,因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实施准则指出,二手烟是一种致癌物。科学实验已经证明,防止接触二手烟,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禁止吸烟。任何其他方法,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划定吸烟区或设立吸烟室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科学证据还证明,二手烟的毒性没有临界值,不是说吸入量达到一定程度才是有害的,而是吸入就对人体有害。有些国家的卫生法或安全法直接将二手烟规定为致癌物,把防止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写进其法律中,例如芬兰和德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特定的室外场所吸烟。”吴宜群说。
“因此,修改稿中关于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规定,是可以防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的人们不受二手烟危害的。但是,其中关于‘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的规定,是不能有效防止二手烟危害的。”吴宜群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青斌则表示,《修改稿》中存在的不足,北京的控烟立法总体上是先进的,但是在一审过后,室内禁烟范围的关键条款较之前有了很大的退步,其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控烟范围上依然有改进的空间。他着重针对《修改稿》第9条第2款和第3款指出:酒店内允许设立吸烟客房不科学。原因:无法保护其他旅客、酒店从业人员免受二手烟危害,并且可能会造成酒店成本上升,造成酒店之间的恶性竞争;不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落后于国内其他城市的立法,如深圳、哈尔滨等;不利于执法,加大了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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