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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持股高风险农信社股本总额放宽

一财网 2010-09-01 21:28:00

责编:群硕系统

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由原有的 10%放宽到20%,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高风险农村信用社。

中国银监会9月1日晚间发布《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称,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由原有的 10%放宽到20%,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资并购高风险农村信用社。

意见要求,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额的比例可以达到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过20%的,随并购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其持股比例应有计划逐步减持至20%。

意见还明确规定,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应符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市场准入上,除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对一家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持股比例超过10%的应报银监会审查决定外,其余按照现有监管规定执行。

对于并购对象的范围,意见明确指出,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均可以作为并购对象。

银监会表示,“主要考虑这部分机构风险较大,通过并购重组既能加快风险化解,同时又能避免因市场退出可能加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而对于并购方的条件,意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均可作为并购方。并购方为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应至少在二级及以上,并购后并表测算主要监管指标不低于相应的审慎监管标准。企业应符合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资格的有关规定。

此次意见的亮点是将企业入股农信社的比例提高至20%,对此,银监会表示,这是出于扩大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以及加大优质企业参与力度有利于利用市场力量化解风险的考虑。

而为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意见强调要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原则上被并购机构不得对控股股东授信,控股股东不得谋取股权收益之外的其它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强调,继续坚持并购后的农信社支持“三农”和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不变,确保支农水平不下降,继续发挥“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农村信用社仍然是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部分机构特别是监管评级为六级的农村信用社风险仍然很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整体健康度。但这些机构依靠自身努力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也难以通过市场手段实施股份制改革,成为风险化解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银监会本着少关闭、多兼并重组、减少市场振荡、防止出现农村金融服务空白、防止弱化“三农”服务的原则起草印发了《指导意见》,旨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并购重组化解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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