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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家券商获证券业协会批准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消息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短期公司债放开是在比拟交易商协会的短期融资券。(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但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目前试点的短期公司债券其实是私募产品,旨在补充券商的资本金。
“尽管采取备案发行,期限同为一年以内,但与交易商协会发行的短融产品公开发行不同,从现阶段来看也没有太大的想象空间。”一名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私募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不同,该产品属于私募发行。一般意义上讲,私募发行有两个特征:非公开定向发行;投资者人数上限为200人。
《试点办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下称“证券公司短期债”)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下称“报价系统”)的发行与转让业务证券公司短期债在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而且规定发行或转让后,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证券公司短期债分期发行的,持有同期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应当控制在200人以内。
另外,《试点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实行一次备案多分期发行的制度,在市场监测中心接受备案资料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且在一年内发行完毕;市场监测中心备案后,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向投资者定向披露发行信息。
而且与公开市场的簿记建档和招标发行中利率区间管理不同,《试点办法》对发行利率上限做了规定,“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尽管本次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仍属私募发行,但投资者范围比较广泛。《试点办法》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认购,上述各家机构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均可以参与投资。另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部分符合出资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可以参与认购短期公司债券。
旨在补充券商资本金
一名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之所以试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旨在补充证券公司资本金,是否会扩展到其他融资主体目前尚不清楚。
另有交易员表示,鉴于目前只是处于试点期,20家试点券商应该主要以大券商、上市券商和在交易所发过公司债的券商为主。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20家试点发行的券商中包括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以及东北证券。
近年来,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快速扩张,券商以自有资金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类贷款业务,对资本金的消耗非常厉害。“资金输血”已成为摆在各家券商面前的首要难题。
一名券商类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证券公司在不增加净资产的情况下,扩充融资类业务资金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融资性负债;二是缩减其他业务资金配置如净自营资金。后者非长久之计,前者目前的融资渠道受诸多限制,如短期融资券方面,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且短融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即不能用于融资融券。
尽管短期融资券面临障碍,券商仍然是短期融资券的主要发行主体。据Wind统计,截至10月15日,今年以来已发行的证券公司短融券累计已达到191只,规模总额达3147亿元。
另据评级机构中诚信的数据统计,10月20日-10月25日当周,券商短融发行总规模为206.5亿,共计13单,而同期发行的非券商短融总计52单566.45亿,也就是说券商短融占到整个短融市场发行额的26.7%,而且单笔金额要超过非券商短融。
与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短融不同,《试点办法》并未规定券商债券余额与净资本作为发行备案资料,因此给予发行主体更大的发行空间。
想象空间有限
证监会试点“短期公司债券”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市场关注,该债券被认为是证监会进一步扩容债券市场的举措之一。
有分析人士认为,该券种的推出将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结构,完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
“证券公司是初步试点单位,如果试点成功或将向其他非证券公司发行主体拓展,如此将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尤其是考虑到证监会辖下的众多上市公司。”有分析人士表示。
但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能对此政策过度联想,尤其是考虑到该产品仍然是私募发行,目前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遭遇的尴尬境况也能提供部分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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