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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马须伦建议加大“空闹”惩处力度

一财网 2015-03-04 21:40:00

责编:任绍敏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航空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表示,宜加大力度打击各种“空闹”现象,对擅开安全门等行为建议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惩罚

在飞机上违规使用电子设备、打骂机组人员、擅开安全门……这些行为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全国人大代表、东方航空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表示,宜加大力度打击各种“空闹”现象,对擅开安全门等行为建议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惩罚。

在4日下午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议案会签时,马须伦说,近年来民航非法干扰行为逐年上升,尤其从去年至今,威胁民航安全的空中打架、拦截飞机、机上吸烟、打开安全门等事件有增无减。2014年全国接获近万件乘客在机上不守秩序的案例,导致航班起飞延误、返航等,严重干扰航空正常运营。

如东航就发生过乘客强开安全门的事件,给航空公司带来损失,也耽误了其他乘客的行程。

“目前,刑法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存在定罪标准过高的问题。‘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破坏’行为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在实践中,这种构成要件难以证明,使得很多非法干扰行为逃脱了刑事处罚。”马须伦说。

目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处理的条款,但惩罚的力度和范围有限。比如,2015年1月15日发生的东航MU2036航班旅客非法打开紧急出口舱门事件的处理中,机场公安机关对旅客违法行为最高只能处以15日治安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马须伦的议案中表示,在美国试图打开“安全门”的乘客常常会面临损坏飞机、干扰机组人员等指控,最高可被处以20年监禁。

基于此,马须伦建议,我国宜完善刑事立法,在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时,将“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作为犯罪,并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有效震慑空中犯罪,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在修改刑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罪名的适用范围,将“破坏航空器”以及“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的行为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马须伦透露,近期民航主管部门召集航空公司开会,研究建立民航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动机制。“我们建议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尽快建立航空‘旅客黑名单’相关制度,加大对‘空闹’现象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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