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香港文汇报在其官方微博发文表示:这意味着互联网媒体免费使用传统媒体内容的时代行将结束。
该《通知》第一条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互联网媒体转载内容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动静最大的当属2014年6月多家媒体集体声讨今日头条的侵权风波,包括《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搜狐公司在内的多家媒体指责今日头条未经许可转载其内容,涉嫌侵犯版权并要求今日头条赔偿损失。
3个月后,国家版权局确认今日头条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传播权的行为。此后,今日头条开始与各家媒体展开洽谈使用作品版权的采购事宜。
再往前推,大家比较熟悉的版权维权事件就是韩寒和百度的官司了。
2011年,韩寒称百度文库多篇文档侵犯其著作权,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并要求百度持续7天在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76万元。
一年半后的2012年9月17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韩寒胜诉,法院认定百度侵犯韩寒3部作品的著作权,判处百度赔偿韩寒经济损失10万元,但驳回了韩寒要求百度连续7天的道歉要求,以及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
“国民岳父”在维护版权的道路上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此番国家版权局发布的《通知》规范网媒转载行为的意图相当明确,也算为以韩寒为代表的诸多作家提供了一条维权保障。不过中国网媒与纸媒之间的纠葛太深,想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还需时日。
韩寒数字版权费年收入仅一千多
《第一财经日报》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韩寒当年出版《光荣日》时曾拿到200万元的版税,而其每年能拿到的数字版权费用却仅有1000多元。
所谓数字版权,即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在一财小编看来,这是作家们出版纸质作品后的二次发行,而在移动阅读盛行的当下,不可谓不是一条生财之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曾公开表示,在其所有收入中,网络版权的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易中天则在一个公开的数字出版论坛上说,他“不知道啥叫数字版权,也没拿到数字版权一分钱”;
《藏地密码》被“数字出版”两年,收入竟然为零;
畅销书作家饶雪漫签了无数数字版权合同,拿到的版权费也仅有几千元;
……
中国文学著作协会常务副理事张洪波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作者因为得不到收益,都不愿意将自己的数字版权授权给出版社、终端厂商,没有正版内容的顺畅供应,必然加深网络盗版内容的泛滥,作者正版的收益状况只会进一步恶化。”
网媒“免费午餐”该停止供应了
最高法院的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占整个知识产权案件59.8%,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又超过半数。在网络著作权纠纷中,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传播文字作品、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等约占75%。
此次《通知》发布之前,《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让网络媒体有机会开吃“免费午餐”。该条款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一条款成为网络免责转载的一大依据。
随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的发布,网络媒体免责转载纸媒作品的“免费午餐”模式即将划上句号。
此次《通知》发布的同一天,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了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著作权案以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报刊、软件案等多种类型的案件。据一财小编了解,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还将开展“剑网2015”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部分资料参考京华时报、第一财经日报)
抖音方面称,对此类冒用平台名义进行宣传或实施不法行为、侵害公司权益的机构或个人,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截至3月14日,已有逾1300家商户发行“元管家”预付费消费卡,涵盖教育培训、运动健身、美容美发、购物超市、餐饮美食等民生消费领域。
华为预测,2030年tokens消耗带动的流量将超过当前移动互联网接入总流量的3.5倍。
公司称预计2024年度录得利润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