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今年3月31日,《条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将正式启航。从无到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牵一发而动全身。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近日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采访,以历史的长视角和国际比较的宽视野,全面解析了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动因、背景和政策考量,细致阐释了诸项制度安排背后的逻辑和理念。
大行也是受益者 一样需缴保费
日报:在设计存保制度时,如何兼顾大行和中小银行不同的利益诉求?
周小川:针对大行在中国的情况,主要有两个意见:一是“大而不能倒”,因其对国家有系统重要性。大行既然不能倒,那是否要交保费,就存在争议。其次是所有制,目前的大行虽然没有纯粹国有的了,工农中建交都是一定程度上的混合所有制,有外资股,也有散户投资者,但国有股占比较高,因此国家不会让它倒,那么大行交不交保费,就存在第二层的争议。实际上,经验表明,大行和小行都有风险高的和风险低的,大行也是金融稳定机制的受益者,无论是从历史还是未来看都是受益者,而且大行资金实力较强,建立一个大家平等竞争和金融稳定的机制,交这些保费也不存在问题,争议就迎刃而解了。
日报:中小银行会不会因此滋生道德风险?存保推出后,会不会助长一些银行的风险偏好?
周小川:有了存保,银行会不会因为道德风险而倾向于更加冒险,在资产方十分激进?资产方的质量问题,是逆向选择的问题,本质上也是监管问题。资产方过分激进,等于多占用资本,多占用资本,资本充足率就下来了,如果能够及时衡量的话,就又回到了早期纠正的规则上。
可以预期的是,存款保险出台以后,金融机构在资产方承担风险的倾向会有所增强。其实承担稍大一些的风险不见得是坏事,比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需要融资,机构如果都特别保守,就没人去搭理它们了,所以社会需要有“风险偏好”(riskappetite),客观上也存在动物精神(animalspirit),但最重要的还是市场竞争的最终评价,政策上要把握好道德风险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平衡点。机构在资产方的风险选择不要做过了,否则早期纠正会将其置于经营行为相对受限的序列,这也是一种监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