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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同工不同酬”亟待解决

一财网 2016-03-25 11:55:00

责编:杨小刚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也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但如今在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政府组织,受编制影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存在却颇为普遍。

一般而言,薪酬与个人的工作能力相对应,在企业中,工作效率高和质量好的员工,在个人事业发展和工资待遇上都能得到相应的优待。同时,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也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但如今在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政府组织,受编制影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存在却颇为普遍。

以江西某县为例,全县三十余乡镇的财政所工作人员(一个乡镇的财政所一般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却多年游离在“编外”,由于编制一直未落实,工资没有财政拨款,所以每月的工资只有几百到千余元的“工作津贴”,不到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一半,县级财政好的时候尚且能按时发放。如今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大部分依赖土地财政的三四线城市,财政吃紧,于是这些“编外”人员的“工作津贴”也屡遭拖欠。且相关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也在乡镇机关与县级财政部门间相互推诿,一直未能有效落实。

类似情况在其他地方亦不鲜见,如河北某县,在同一个乡镇府,公务员工资与津贴总和均在2000元以上,而暂未获得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仅800元左右,相差一倍以上。

此类现象的存在,其弊端可想而知,最直接的就是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近年以来,有关于地方政府和机关工作效率偏低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如在北京工作的年轻人回河北老家办护照,竟然前前后后来回6次,引发社会热议。而基层政府办事效率不佳,对整个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甚大。

长远来看,这种“同酬不同工”的基层病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工作不平引起的心理不平衡要么引发矛盾,要么沉默转变,令拖沓推诿之风横行,受害的最终是人民大众。而政府事业单位将会形成恶性循环,无论谁来领导,引进多少新鲜血液也无济于事。

谈及此类现象发生的原因,首先是政府本身体制的问题,当前我们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分为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公务员又分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又分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这五类职业工资标准均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都做一样的事。此外,政府还有大量临时工,临时工待遇低于正式的是普遍的现象。

因此,“同工不同酬”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亟需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中有所成效。今年初,新的《劳动法》开始颁布实施,全面建立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后,法律已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一点在行政、事业单位也不应例外。

除了新《劳动法》要求之外。“同工不同酬”也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因此,除此弊病势在必行,至于可行之策,政府机关一方面要完善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按照绩效改革要求,在提高事业人员与机构效能的前提下,逐步缩小与公务员薪酬福利待遇差别;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减少政府财政供养的人员与机构,实现精兵简政。

简政放权、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本届政府执政以来一直在践行与推动。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又最接近人民大众,直接关系到简政放权与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的成果,期待基层政府“同工不同酬”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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