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常居欧洲的中国网友在微博上抱怨,自己的iPhone 6S手机已经用了一年,但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转机时仍然被征收了278欧元的关税。消息在网络发酵之后,得到了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和德国国家旅游局的同时回应。
那么,在德国境外购买的自用手机,回到德国转机时也要被征关税么?
实际上,根据欧盟海关相关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在德国境内“长期使用”该产品,因此也取决于入境个人的签证类型;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签证类型,当个人携带物品超出免税份额时必须走红色申报通道,但申报并不等于缴税。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提示,在过关时,携物品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不超过175欧元),可走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入关。否则须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德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过关时务必携带发票以便向海关出示,如无发票,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估价。
德国国家旅游局则强调,持有旅游签证在德国短期逗留的游客,在德入境时携带(符合规定)的物品是不会被收税的。
欧盟外购买的礼物也要缴税
据记者了解,此次事件发生在以“严格”著称的法国法兰克福机场,且该网友并非住在德国,而是转机前往其他其长居欧洲国家。通常在欧盟境内转机口附近,法兰克福机场会设置海关检查人员。
德国国家旅游局表示,如果是在德国长期居留(生活、工作、学习等)的人士,从境外购买,带入德国(申根国家境内)使用的物品,超过限额就可能被征税。
具体而言,每人(指通关时的每个自然人)所携带现金(如欧元、美元、人民币等)或等值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等)价值总和等于或超过10000欧元,务必在入关前填写海关申报单,并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德国海关申报,否则会被处以最少15%的罚款;团组通关时,携带现金数额以每个自然人实际携带数额为准,不按团组人数平均计算,因此要避免由团内一人携带全团现金。
德国驻华大使馆提示,必须向海关申报所携带的金额才能符合2007年6月15日开始实施的《(EC)第1889/2005号欧盟条例》,此项新规定的目的在于协助欧盟当局尽力取缔洗钱行为、恐怖主义以及防止犯罪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能完成申报或申报内容不真实,旅客所携带的现金可能遭到扣押或没收,当事人也可能受罚。违反该条例者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欧元罚款。
其次,经机场入关时,所携带物品(不含邮寄)如系个人使用,且香烟不超过200根(或雪茄不超过50根),高度酒不超过1升或低度酒不超过2升,药品不超过个人必需量,其他物品总值不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总值不超过175欧元)时,可享受免税,走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通关。否则,须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非个人使用物品,如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含专业摄影设备、乐器等)均须申报。同时需要注意勿携带禽肉类食品、月饼和其他海关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过关。
因此,在携带物品经机场通关时,无论是否可免税,请务必携带物品账单或发票,以证明其购买地、用途和价值。
然而,如果所携带的物品,譬如上文所提到的手机是亲友馈赠的礼物呢?
《第一财经日报》查阅德国海关规定时发现,文件标明,欧盟外购买的礼物也要征税。其征税方法是根据收据价格,或按照市价征税。
以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发布提醒的频率来看,这并不是中国公民第一次碰上此种纠纷。
此前,在2015年6月,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就发布公告,提醒旅客携带现金、物品进出机场时注意申报,其中提到,“对于中国公民在法兰克福机场出入境因携带超额现金未申报被罚事,我馆已多次发布领事提醒,但近期仍有个别团组和人员违反德国海关规定被罚。鉴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再次提醒来德中国公民和团组,在法兰克福机场及其他欧盟国家机场出入境或过境时,请注意遵守海关有关申报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看清德国征税类型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德国海关网站发现,德国海关将个人出行分为四类,且之间征税的标准存在区别。分别是:个人在欧盟国家内部旅行;前往非欧盟国家;个人从非欧盟国家返回德国;从非欧盟国家前往德国旅行。
其中,个人在欧盟国家内部旅行,除了随身携带超过10000欧元的现金,或携带了大量的烟酒或咖啡之外(譬如800根香烟或10公斤以上的咖啡才需要申报)外,一般不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第二,若个人前往非欧盟国家,譬如从德国前往中国旅行,必须申报的包括,超过10000欧元的现金,另外非常重要的是,要申报随身所携带的在德国购买的昂贵产品,以便避免在回到德国时被征税。
第三,若个人从非欧盟国家返回德国(此条款适用于持3个月以上长居签证),德国海关在说明页面上写道,“抵达时不能轻易就带回产品。假日纪念品仅在某些条件下是免税的,如果你超过了免税额度,我们将通知你征税额度。”
具体而言,如上文所提到的,如香烟不超过200根(或雪茄不超过50根),高度酒不超过1升或低度酒不超过2升,其他物品总值不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总值不超过175欧元),可免税走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通关。
如超过此限额,如免税纪念品总价不超过700欧元,由个人在个人行李箱中携带且可证明是自用或当做礼物来使用,按照15%~17.5%的笼统税率来征税,如不符合此规定,则按照具体物品的关税来进行征税。
第四,如从非欧盟国家前往德国旅行,(中国游客适用此条款)随身如携带包括或超过10000欧现金,必须向德国海关申报。此外,有关烟酒以及个人物品的总值限制与上条一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个人携带物品超标,个人也必须走红色申报通道,然而只要上述物品是自用物品且在3个月之内就会被带离德国,则不需要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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