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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一年四次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方案,试图减少业绩承诺补偿的努力,在证监会的新规面前,终究化作一场泡影。
*ST宇顺6月20日公告称,拟取消原定于6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原定计划,6月2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其重组业绩补偿等两项议案。
最近几年以来,爆炸式增长的并购重组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也乱象频生。包括*ST宇顺、山东地矿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出现了类似情形。由于承诺业绩未能实现,原股东动辄申请变更补偿方案,甚至拒不履行承诺。有鉴于此,证监会于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业绩补偿最新规定。
“这几年出现了很多‘忽悠式’重组并购,在这个过程中,本来应该起到把关作用的投行、审计机构,并非完全发挥应有作用。”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随着证监会新规的出炉,“忽悠式”重组将会下降,投行、审计机构也会受到约束。
被迫取消股东大会
根据证监会6月17日出台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下称《4号指引》)
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新规出台后,即将举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业绩承诺的*ST宇顺,正好撞在枪口上。根据此前公告,6月22日,其股东大会将审议重组业绩补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等两项议案。
*ST宇顺的故事,还要从从三年前的收购说起。2013年进行资产重组,以共计14.5亿元的对价,支付4.64亿元现金、并发行股份支付9.86亿元的方式,向林荫等19名交易对方,用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100%的股份。原股东林荫等人承诺,雅视科技2013年至2015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83亿元、1.18亿元和1.42亿元,三年累计承诺数为3.43亿元。
然而,高价买来的“金凤凰”,被收购的第二年业绩就未能达标。2013年到2015年,三年累计仅实现当初承诺净利润31.92%。
业绩承诺没有实现,雅视科技原股东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利润差额在10%以内,以现金进行补偿,如差额超过10%,则以股份进行补偿。但时至今日,已经四次提出变更补偿方案。
根据*ST宇顺披露数据,除了2013年扣非后净利润达到0.85亿元,略超承诺数外,雅视科技2014年仅实现净利润0.74亿元,林萌等人2014年应向*ST宇顺补偿906万股。但就在上市公即将向股东大会提出补偿方案的2015年5月,林荫等提出变更方案,并最终达成了三年到期之后累计结算、增加现金补偿选择权的新方案。
2015年,雅视科技的业绩更为糟糕,当年不但未能盈利,反而亏损5346万元。林荫等人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以现金补偿3.78亿元;二是由上司公司回购1840.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5%)。
此时,林荫再次试图更改补偿方案。2016年4月底,其向上市公司提交申请,称雅视科技累积业绩承诺实现率约为46%,提请减少回购股份数量至99.3万股,由于该方案未能获得通过,林荫又申请将补偿金额调整为2.33亿元,并在100%股权作价不高于2亿元的情况下,承诺以2亿元受让雅视科技不低于51%股权。6月6日,该方案获得*ST宇顺董事会通过。
根据《4号指引》规定,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雅视科技的情形,显然与上述规定不符。深圳某投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被收购之后,雅视科技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并无变化,其业绩亏损也与自然灾害无关。
“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变更补偿的几条理由很难说得过去,其实就是当初把‘泡泡’吹大了,现在出了问题不但不想认账,反而还想套现,这简直就是在耍赖,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居然还能通过。”该人士认为,类似做法,是对市场秩序、监管权威的双重挑战。如果通过,将会出现更多效仿者。
业绩承诺乱象
高价收购之后,业绩随即变脸,并随意变更业绩承诺补偿,甚至拒不兑现业绩承诺,是A股火热的并购重组现象所衍生出的怪相之一。在一些并购案例中,相关各方也借此暗度陈仓,将其当做利益输送的暗道。
历史公告显示,当时雅视科技账面净资产为3.14亿元,评估价值则达14.5128亿元,较账面值增值11.37亿元,增值率高达361.93%。如果林萌等人的最新方案得以实施,上市公司将面临巨额亏损,原股东则获得巨额收益。
林荫最新提出的补偿方案显示,在上市公司承接2.69亿元银行债务的情况下,出价2亿元受让该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加上现金补偿的2.33亿元,原股东合计偿金额为4.33亿 尚不及对出获得的现金对价金额。即便承接的2.69亿元债务,*ST宇顺也将产生10亿元以上巨额亏损。
除了现金对价,林荫等人当时还获得了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4800万股。按照*ST宇顺目前26左右的股价计算,上述股份市值高达11.8亿元。换句话说, 通过业绩不成承诺的变更,*ST宇顺要承担10亿元以上巨额亏损,但林荫等人却仍然可以获得至少12亿元以上的收益。
“这已经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按道理可以采取措施追偿,但上市公司不但没有追偿,而且居然还通过了。”上述投行人士说,此前,上市公司因业绩承诺补偿,与收购对象原股东闹翻的所在多有,但类似*ST宇顺的还较为少见。
事实上,收购、重组后,业绩没有达标,原股东最终变更承诺补偿的现象,近期已经屡见不鲜。在此之前,通过变更方案,山东地矿的8名股东,已经成功逃脱业绩补偿。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山东地矿以18亿元的价格,收购鲁地投资100%股权,其中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正润)等八家股东,合计发行3.01亿股。其中,分别向北京正润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宝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瑞德)、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地利)发行3838万股、2531万股、622.8万股。
根据当时业绩承诺,山东地矿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3年至2015年三年扣非净利润合计为4.99亿元,但实际实现的仅为2.68亿元,累计差异数为2.31亿元。除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业绩承诺均未实现。
按业绩补偿条款,山东地矿的8名发行对象需对2014年承诺业绩补偿1.01亿股股份,而2015年未完成的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3822万股。6月6日,山东地矿发布公告,调整2015年的业绩补偿方案,通过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的方式,进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从而使鲁地投资相关八家股东得以逃脱补偿。
更为恶劣的是,在涉及的鲁地投资八家股东中,在2014年业绩补偿中,只有四家履行了补偿义务,剩余四家一直拒不履行,其中有宝瑞德、山东地利不仅不按约定履行承诺,而且均已隐匿无法联系。
不仅如此,由于当初重组时发行的股份没有锁定,宝瑞德、山东地利不仅拒不履行承诺的鲁地投资原股东,而且在限售期满后即大肆减持,北京正润则全部减持。通过变更承诺补偿方案,该公司逃避了2015年应当补偿的股份。根据公开数据计算,北京正润、宝德瑞和山东地利减持套现超过5.4亿元。
约束投行
对于6月17日发布的重组、并购业绩承诺最新规定,证监会解释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在*ST宇顺收购雅视科技之事中,如果林荫等人最新的补偿方案取消后,无论是现金补偿,还是以股份补偿,上市公司面临巨大损失,已经不可避免,而且金额仍在10亿元以上。
深圳新财董并购咨询董事长彭钦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证监会的上述规定,也许不是最优选择,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形,是因为缺乏约束,导致各方联手做局,借助收购、重组,将股价炒高,从而在二级市场获得巨大收益。
“以前很多并购重组,只要股票能涨,管他谁来接盘,以后上市公司会怎么样。”彭钦文说,证监会的新规,对类似行为将会起到很大警示作用,“吹高”业绩的重组数量估计将会有所下降,而这才是解决无论承诺是否兑现,上市公司都蒙受损失的现状。
“很多并购重组确实是在忽悠,以后搞‘忽悠式’重组的,也要思量一下,不管是现金,还是股份,只要补偿,重组方都会存在风险。”前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说。
业内人士认为,在“忽悠式”重组中,作为中介方,投行往往负有重要责任。而证监会的新规,将会约束投行,在制定相关方案时,起到
“究竟指向谁没必要去猜测,监管层的政策,更多的是针对问题本身,没有说是谁的问题,但作为中介,投行肯定是想把生意做成。在这个过程中,中介首先是应该被约束的。”上述深圳投行人士说,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但投行作为第三方必须履行把关的作用,而以往中介在这方面的作用发挥的并不够。
黄建中也认为,在IPO、并购重组中,审计机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审计机构,审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遵循审慎原则。但在有些案例中,审计机构并未完全遵循这一原则。因此,新规出台后,将会对审计机构的行为也会产生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