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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行为较去年增加92% 上证所“曝光”两类典型案例

第一财经 2016-07-22 18:10:00

责编:陈楚翘

今年上半年,上证所已处理各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

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上证所已处理各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

今日公开的三个案例,包括了上证所在一线监管中重点打击的,也是游资大户日常炒作时最常发生的多种违规行为。据统计,在上证所进行问询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中,属于本次公开的案例范围内的行为占比超过六成。

“本次选取的案例都属于表现形式明确、危害结果清晰的典型案例。选取公开这样一批案例,对于全市场有着较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上证所称。

典型案例一:集合竞价虚假申报

虚假申报,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主要包括大量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以及在成交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继续大量申报的行为。

上证所在一线监控中发现,部分短线交易风格突出、喜欢参与市场热门题材股炒作的个人大户,曾利用申报并撤销这一虚假申报手法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谋取不当利益。

“他们的常见做法是在9时15分至9时20分之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连续、大量申报买入,导致该证券虚拟开盘参考价大幅上涨,以此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申报买入。此后,前述投资者会在9时20分之前撤销自己全部或大部分买入申报,并按照被影响后的相对高价反向申报卖出,实现其高价出货的真实交易目的。”上证所解释称。

(一)某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上涨案

如下图,9时16分4秒,某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经查,某投资者在9时15分22秒至9时16分4秒,以涨停价24.17元申报买入3笔合计27.43万股,占该股集合竞价阶段高于前收盘价(21.97元)5%的全部买入申报量的81.03%。

9时19分51秒,该投资者撤销全部买入申报,后在9时24分20秒至43秒改以23.1元(高于前收盘价5.14%)的价格申报卖出2.98万股并全部成交。该股当日开盘价为23.1元。开盘后该账户继续申报卖出,全天以22.6元至23.1元的价格合计卖出11.04万股。

据上证所方面解释,本案共有三个典型特点:

一、该投资者高价申报买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股的虚拟开盘参考价。集合竞价初期,该投资者的大量高价买入申报导致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3分47秒。而当该投资者撤单后,该股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幅明显缩小。

二、在影响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的目的实现后,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短时间内发生了从高价申报买入到撤销买入并反向卖出的重大转变。

三、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意愿十分坚决。从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的时段开始,到13时51分7秒,该投资者全天申报卖出14笔,合计成交11.04万股。

上述情况充分反映出该投资者希望通过高价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交易决策,从而为其卖出股份创造便利的意图。鉴此,上证所认定其行为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二)某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下跌案

如下图,9时15分3秒,某股票虚拟参考开盘价下跌10%。经查,某投资者在9时15分3秒,以跌停价7.05元申报卖出1笔50万股,占集合竞价阶段低于前收盘价(7.83元)5%的全部卖出申报量的95%。

9时18分35秒,该投资者撤销全部卖出申报,并在9时23分24秒改以7.51元(低于前收盘价4.09%)的价格申报买入3万股,以7.47元全部成交。该股当日开盘价为7.47元。开盘后该投资者继续以7.2元至7.8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18笔合计97万股,以7.41至7.87元的价格成交53.2万股,金额超过300万元。

与前一个案例相似,该案中的投资者同样是通过大量虚假申报来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但其目的是为低价买入证券,因此具体交易手法正好相反,表现为集合竞价阶段先行大量低价申报卖出,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跌停,此后在短时间内撤销卖出申报并改为大笔买入。上证所认定该投资者行为已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也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典型案例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

日常交易中,多数投资者都有一种心理:认为证券在当日收盘时涨停,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之亦然。

在日常监控中,上证所便发现,有投资者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封涨停”的方式,刻意选择接近收盘时仍是涨停的证券,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直至收盘,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买入,而其自身趁机卖出。

另外,也有投资者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如下图,10时31分,某股票涨停并保持至收盘。14时43分,某投资者以涨停价11.7元申报买入4笔合计314.22万股。14时53分,该股涨停价位上仍有931.43万股买入申报未成交。

随即,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合计800万股,占收盘时该股涨停价未成交申报总量1960.03万股的40.82%。截至收盘,该投资者在涨停价位上的未成交买入申报共有1114.22万股,数量特别巨大。

上证所解释称,本案中,该投资者于14时53分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之前,该股已有931.43万股的涨停价买入申报尚未成交,其中有314.22万股为其本人申报。

考虑到该股自10时31分涨停后将近3个小时内仅成交了648.52万股的情况,在只剩7分钟就收盘时,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暴露出其希望通过堆积买单强化该股涨停趋势的意图。鉴此,上证所认定该投资者的行为已构成强化尾市涨停趋势的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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