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
1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称,这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简单说,就是“三个不”和“三个强化”。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沉重。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部署。
连维良称,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这次债转股的最大特点。
他说,法治化债转股的核心内涵有两条:一是债转股谁作主;二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债转股。强调债转股的所有市场主体,债转股的各个环节,涉及债转股的所有行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进行。市场化原则就是强调债转股谁作主,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当然,也不是某一个单一的市场主体说了算,而是相关的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针对记者提问到的本次债转股需要防范的风险,以及避免之前存在的债转股成为债权人“免费午餐”的问题,连维良称,根据以往经验,主要是防范三个方面,一是道德风险,避免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避免成为“免费午餐”;二是债转股之后债权变成股权了,避免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三是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
在制度设计上的充分考虑可以概括为“三个不”和“三个强化”。“三个不”就是: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三个强化”,就是强化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强化追责。
连维良解释说,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同时,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己决定,债权人和投资者也不提供“免费午餐”。而且在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要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
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中国也出现过政策性债转股。那么本次债转股跟过去的不同,连维良称,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方式不同,二是环境不同。
他说,90年代末的债转股基于当时的条件,主要是政策性的债转股,也就是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确定的,包括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筹集。这次债转股的主要特点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包括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是由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这是与上次政策性债转股最大的不同。
还有就是,环境不同。这次债转股所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和法治条件等方面,与上一次债转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涉及到的各项法律法规更加完备,而且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化,包括企业、银行、实施机构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法人治理结构也更加健全,特别是资本市场也更加趋于成熟。当前也有条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来实施债转股。
面向什么样的对象企业开展债转股是各方面最为关注的问题。前述《指导意见》从政策引导角度明确给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即“三个鼓励、四个禁止”,重点鼓励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严格禁止已失去生存发展条件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