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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深交所11月17日晚间公布对南玻A和前海人寿的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南玻A公司董事会就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报深交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具体过程,以及有关内幕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2条规定,报送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请结合相关媒体报道,详细说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等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与或直接干预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以及你公司对位于深圳科技园北区导电膜大楼出售的行为等情况;如是,请说明有关具体情况。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与“旗滨集团”有关合作的具体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你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时任上述职务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是否存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等情形,进而是否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1.11条等规定的情形。
4、据相关媒体报道,你公司原董事和高管团队存在通过发出公开信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在其他公共媒体透露有关你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和筹划过程的情形,请详细说明该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1条和第3.2.13条等规定的情形。
5、根据你公司11月16日晚间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显示,“2016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丁九如先生的辞职报告,丁九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同时,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丁九如先生在11月14日提交辞职信后,又存在决定不辞职等情况”。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秘书丁九如先生的具体辞职过程,本次辞职是否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公告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确实,其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情况,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6、请结合你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本次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变化情况,详细说明根据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如是,请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7、请详细说明相关报道是否存在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3衍生品种交易价栺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5.4条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同时要求前海人寿就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报深交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南玻 A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等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要求南玻A废除已签订合同, 强行收购南玻A位于深圳科技园北区导电膜大楼等行为,进而存在通过除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其他机构行使职权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等情形,导致存在违反本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0条第(二)项、第 4.2.14条第(四)项等规定的情形。
2、据相关媒体报道,你公司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或通过多家媒体回应方式,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了有关南玻A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内容;请详细说明上述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声明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本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5条、第4.2.30条等规定的情形;同时,你公司获取有关南玻 A 筹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重大未公开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8条规定的情形。
3、请结合南玻A本次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变化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已实际行使对南玻 A 的控制权,如是,请及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南玻A于2016 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南玻集团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告》,截至2016年7月8日,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南玻A股511,573,397股,B 股35,544,999股, 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36%。请结合上述问题3,详细说明你公司对南玻A的持股是否构成重大股权投资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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