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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万亿“盛宴” 银行捷足先登

第一财经 2016-12-14 21:47:00

作者:李静瑕    责编:石尚惠

自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至今两月时间内,工行、中行、建行三家大型商业银行共落地11单债转股项目,总计规模超过1400亿元。

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正在加速落地。12月14日,农行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与贵州省政府共同签署《六枝工矿集团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财经日报》根据公开资料统计,自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至今两月时间内,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四家国有大行共落地11单债转股项目,总计规模超过1400亿元。

多家机构预计,银行此轮债转股主要涉及大型央企、地方国企等的债务去杠杆,预计债转股规模会达到上万亿。与上一轮债转股有所不同的,不单单是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还有银行此轮市场化债转股以子公司模式参与,而不再主要通过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来操作。

“这一轮市场化债转股主要是整个金融去杠杆中的一个配套政策,必然与行业去产能、去杠杆、企业改革关联在一起。”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一些特定行业中特别需要去杠杆的国企,会成为主要债转股对象。通过债转股安排能够实现这些行业整合、企业之间重组,同时推动国企制度完善,这是这轮债转股的主要目的。

多元化债转股

从《指导意见》发布后已经落地的银行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来看,其模式呈现出多元化,其中,基金模式颇受青睐。

12月9日,工行与山东黄金集团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总规模约100亿元的债转股业务。“我行与山东黄金集团此次开展的债转股业务主要通过基金模式开展。”工行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行将与山东黄金集团共同设立债转股基金,投资入股山东黄金集团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可将投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存量债务,以此实现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通过此次市场化债转股,预计可使企业杠杆率下降10%左右。”

此外,上述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帮助山东黄金集团降低并维持合理杠杆率水平的基础上,工行还将在贵金属租赁、国际业务、全球现金管理、结算、重组并购、金融顾问等领域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建行落地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包括与武钢设立120亿元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与山西焦煤集团设立总计250亿元的“山西焦煤集团降本增效基金”和“山西焦煤集团转型发展基金”等。

“这一轮市场化债转股中,不同企业的情况不一样,政策上没有明确的操作细则,采取怎样的债转股模式是银行与企业自行协商,基本上是一个企业一个模式,这恰恰是市场化债转股最大的特色。”曾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例如在中钢债转股中就有一些创新模式。

12月9日,中行、交行、国开行、农行、进出口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六家债委会主席行,签署了与中钢集团的债转股协议,中钢600多亿元债务重组采取“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分两阶段实施。

其中270亿元“可转债”是此前债转股并未使用过的一种方式,这部分可转债锁定期三年,三年之后实施有条件转股。

曾刚分析称,中钢债转股创新推出可转债,加了选择权进去,对银行保护更强一些。

此外,建行对厦门海翼的50亿元债转股,采取的是建行及关联方以权益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农行则通过“企业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的操作模式,牵头债权金融机构对六枝工矿集团实施债转股。

“银行市场化债转股出现一些新模式是必要的,预计未来还会出现一些创新模式。”曾刚称。

“分羹”万亿市场

从上述银行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来看,涉及企业多为大型央企和地方国企,所涉行业包括去产能的钢铁、煤炭等行业。

信达证券预计,本轮债转股不仅限于不良资产,潜在不良和正常类贷款也有望进行转股,预计规模能达到5000亿元左右,总体而言,预计本轮债转股的规模有望达到1万亿。

华泰证券也预计,每年债转股规模在1000亿~2000亿元左右,仍能为AMC提供大量增量业务。

面对上万亿规模预期的市场,这轮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决定“自己动手”。

11月底,农行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12月8日,工行也公告拟以120亿元投资设立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开展债转股业务。据悉,其他几家大型商业银行都拟设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规模同为百亿级。一些股份制银行,也在积极筹备设立相关子公司。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开展债转股业务的效率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能够依靠集团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对客户信息的积累优势,更好地行使出资人权利,使债转股真正达到帮助企业减负脱困、转型升级的效果。”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银行作为债转股企业的债权人和股东,愿意帮助和监督转股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和实现转型升级,从而达到企业和银行的互惠共赢。”

曾刚也表示,银行如果通过第三方AMC来做债转股,相当于卖断不良资产或者信贷资产,转股之后的收益就没办法享受。而通过自己的子公司来做,后续转股收益可以内部化,可能更有积极性去做债转股。

但曾刚同时担忧,银行如果只做本行的债转股,可能会涉及关联交易问题,如果与其他银行交叉实施债转股,可以在名义上规避这个问题,不过不一定利于发挥比较优势,这块有待于监管在制度上完善。

农行设立子公司时表示,子公司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工行设立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称,其为该行专司债转股的实施机构,统筹负责全集团债转股业务的开展。

“未来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将贯彻落实54号文(《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既面向本行开展债转股业务,也将积极与他行开展债转股业务合作,并在平等互利、互惠共赢的前提下,探索与其他社会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债转股工作。”前述工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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