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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黄兴国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第一财经 2016-12-15 14:50:00

作者:综合报道    责编:叶旻珅

9月10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据新华社报道,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5日通过决议,决定罢免黄兴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9月10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系十八大以来首个落马直辖市市长。

《京华时报》此前报道称,至黄兴国被查,他已经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超过20个月,担任天津市长8年8个月。

2014年12月30日,原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调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到9月10日被调查,黄兴国已代理书记超过20个月,长达621天。

近10年来,省级行政首长代理党委书记20个月有余,黄兴国是第一人。

去年的8·12爆炸事故令天津遭受重创。在爆炸发生7天后的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黄兴国表态:“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统计,从去年8·12到今年9月初,天津共有超过30名厅局级以上干部落马。

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 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1 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1—1985.9 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9—1989.7 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7—1990.9 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9—1994.9 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9—1996.8 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9—1996.7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8—1998.1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长(1995.09—1998.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7.6 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9—2004.8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12—2016.9,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2016.9,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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