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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登正式起航 18万亿信托资产有望流转盘活

第一财经 2016-12-26 14:45:00

作者:王莹 ▪ 张菲菲    责编:吴茜

中国信托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上海挂牌正式成立,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信托流转的桎梏有望化解。

资产规模已突破18万亿元的信托业终于迎来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信登”)在上海正式揭牌,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信托流转的桎梏有望化解。

盘活信托流转

2016年1月11日,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设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推动银行治理机制改革。

2016年9月中旬,上海银监局在“上海银行业服务自贸区建设三周年”总结中指出,中信登正在有序筹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信托受益权流通转让平台,两个月之后的11月16日,中信登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

中信登注册地为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30亿元。股权架构方面,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为控股股东,出资15.3亿元,占比51%;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嘴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信托行业中市场规模较大、行业地位居前、管理水平较优的18家信托公司合计持股49%,其中渤海信托入资4000万元,持股1.33%。

中信登的成立对于信托业来说可谓巨大利好。

一方面,信托资产在2016年三季度末迈入18万亿大关,如此庞大的信托产品体系如何盘活?加快其流动性是业界关注的问题,此次中信登的落地,对于信托产品进行多层面的信息登记、在规范的前提下加速信息披露,使其成为资产荒行情下的社会最新优质资产。

另一方面,截至目前,中国信托产品登记机构共有两个,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成立于2006年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其功能仅仅停留在信息登记阶段,并没有产生更多的外延功能,也没有在行业中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而现有的资产交易所、资产交易平台并不能满足信托产品的资产交易需求。中信登的成立无疑填补了这一空白。

在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对于中信登的主要作用进行了阐释,具体包括: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公示;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信托产品发行、交易、转让、结算等;信托收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信托产品权属纠纷的查询和举证以及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等。

对此,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信托登记公司是继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后又一行业重要的基础性运营机构,有利于提升信托产品运行的透明性、规范性和流动性,对于行业发展是一大利好。

渤海信托相关人士认为,这是厘清市场责任和强化市场纪律的需要。信托产品的登记、发行、公示、信息披露、流转、兑付、清算等环节得到完整体现,可以有效厘清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等各方的责任,让市场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高效运行,有助于稳妥解决困扰信托业多年的“刚性兑付”问题。同时,可以强化市场纪律,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于信托是私募产品,各家信托公司所披露的重要信息数据不够全面,也不便于查询,需要统一的机构进行规范运作,前期充分了解信托登记注册信息后,为后期信托产品的转让流通奠定基础。

“信托登记制度可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而使信托真正发挥破产隔离、保护受益人权利等制度优势,”渤海信托该人士称,在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方面,信托登记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从产品设立环节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不当销售问题,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信登平台首先是做好登记,因为信托是非标产品,每个产品标的、交易对手均不同,不像是标准化产品转让起来比较容易,信息披露不是特别健全,如今中信登实现企业化运作建立市场,有了平台登记再去流转,提供平台方便投资者交易。”李旸说。

袁吉伟表示,信托登记的相关制度还要加快制定,确保信托登记有效开展。信托登记公司的成立可能主要涉及信托产品发行、信托流转、行业运营信息监测等工作,而对于信托法上要求的信托财产登记仍解决不了,信托财产登记是制约财产权信托乃至整个行业发展的重大制度障碍,未来仍需要监管层加快推动。

李旸也表示,中信登成立后,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提供平台运作的基础,便于信托登记流转按照规定办事,便于公司规范化运作。

盈利模式待解

李旸强调,中信登实行公司制,要界定是纯粹性的商业公司,还是半官方、非营利性组织。

“有盈利机构股东在(诸如信托公司),因此不盈利股东不会出钱,但是也不会完全以盈利为目标,毕竟是行业基础性保障机构。”袁吉伟表示。

从股东背景来看,中信登既有政府背景机构,又有市场化公司参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预计中信登成立后,信托公司发行登记流转信托产品在平台上进行是强制性要求,并非信托公司自愿选择,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在中债登的登记制度。

既然实行公司化运作,那么中信登成立后的盈利模式及盈利前景如何?在李旸看来,短期盈利比较困难,如果找不到盈利模式难以可持续发展,此前产权交易所、金融交易所曾尝试产品流转,但后来都不了了之。

中信登在年初提出,经过一整年的筹备,直至年底才正式推出,除证明新机构的成立在实施层面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外,也说明在信托行业推生新“机制”并不容易。对于信托机构而言,规范而详尽的信批是“双刃剑”。促使信托产品规范化不假,但也造成了信托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成本的增加以及许多原本在行业中已经成为“默许”的行为如今被加注“边框”,导致并非所有信托机构主动意愿都十分强烈。

此外,对于财产信托而言,我国财产根据不同“属地”拥有不同的财产登记平台,例如房地产资产、股权资产等,而财产信托的登记则需要多个机构和部门的配合才能够顺利完成。至于投资者关注的风险是否能被有效预警,还有待观察。

此前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已经对中信登未来的盈利状况作出初步预测。即中信登成立2-4年后,每年可获取7-10亿元营业收入,预计实现利润3-5亿元。

今年9月20日,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显示,同意公司在上海市发起筹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并成立筹备组,文海兴、张荣芳、李元成为筹备组成员。

银监会还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筹备组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同时,筹建期间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事实上,作为参股的信托公司,安信信托已于10月12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议案》,这一纸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可窥见筹建中的中信登出资人的端倪。公告显示,公司拟以固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公司将根据中信登设立的进展,按照经批准的最终设立方案,足额、及时缴付认购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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