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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元科技股东周信钢等一致行动人举牌未报 限制账户交易措施

第一财经 2017-01-03 19:47:00

责编:罗懿

因周信钢、李欣、周晨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买入新元科技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股份,从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对周信钢、李欣、周晨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深交所1月3日发布监管动态称,上周,因周信钢、李欣、周晨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买入新元科技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入股份,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从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9日止对周信钢、李欣、周晨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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